按照《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根据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对《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1.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xls 2.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权责清单(行政处罚).xls 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权责清单(行政检查).xls 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权责清单(行政强制).xls 5.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xls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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