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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4:14   阅读量: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鲁粮集团:

春季是储粮事故易发期。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要求,严防严控各类粮油储存事故,确保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地方粮食仓储企业的所有粮食(包括地方储备粮,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其他中央事权粮食及商品粮)及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

二、 检查内容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当面询问等方式,严格按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1),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情况。包括安全储粮、粮情检查与处置、出入库(仓)等制度建立情况,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储粮药剂管理簿等帐卡簿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二是粮油安全储存情况。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重点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部位进行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三是仓储设备尤其是简易储粮设施情况。要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查看仓房编号是否规范,仓房通风、密闭隔热等性能是否良好,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等情况。四是应知应会应责情况。检查相关岗位人员对《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掌握情况。

三、普查方式

主要由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组成。企业自查:指导各承储企业严格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及检查清单,做好自查工作,对企业安全储粮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把自查作为强化自我管理的过程,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形成工作底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部门检查:市、县粮食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普查范围内安全储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逐仓重点检查粮层结露和虫害控制情况,全面排查仓房及设施使用情况;重点盯防外包作业、机械作业、用电动火作业等环节,确保真查实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严格按照省局要求,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认真做好普查工作。要积极推进各承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查清情况,全力消除隐患,推进储粮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扎实整改,确保普查成效。要抽调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隐患”的原则,对所有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要督导承储企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帐,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跟踪销号、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严防事故发生。

(三)准确统计,按期如实上报。普查结束后,各市、各单位要准确统计并填写《安全储粮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认真填写底稿,反映真实情况,并于6月20日前将春季粮油安全普查情况报告及统计表报送省局。

联系人:张宗慧,联系电话:0531-86403065;邮箱:zzh2018@shandong.cn。


附件:1.安全储粮检查清单.xls

      2.安全储粮检查情况统计表.xls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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