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52055W/2021-003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是否有效: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1-02-05 17:16   阅读量:
序号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
1粮食库存
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三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企业(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全省普查检查与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根据国家部署,一般3-5年组织一次全省性检查。根据粮食流通工作形势,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确
定。
2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三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企业、个人工商户(1)粮食收购者具有收购资格情况;(2)粮食收购者执行质量标准情况;(3)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情况;(4)粮食经营者建立台账和报送统计数据情况;(5)陈粮出库进行质量鉴定情况;(6)粮食经营者执行最低最高库存量情况;(7)粮食经营者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情况;(8)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企业不少于2个,抽查次数不少于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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