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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1 14:44   阅读量: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局属单位,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1〕10号)及1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有关要求,省局研究制定《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开展为期半年(现在起至2021年6月30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粮食事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排查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粮食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仓储企业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是否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各生产经营单元是否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三)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仓储企业是否按照省局《关于做好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通知》(鲁粮字〔2018〕23号)要求,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并制定防控措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结合省局2020年9月份印发的《关于组织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重点排查年度培训情况,是否做到应训尽训;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开展岗前教育,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处理措施。

(五)应急保障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仓储企业在前期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措施、修订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三、方式方法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观看事故警示片等方式,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经企业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后,每半月一次上报县级粮食部门。

(二)部门集中检查。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直属单位和辖区粮食仓储企业,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确保查实查深;充分发挥全省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作用,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真查会查。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联合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严禁出现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现象。

(三)省级督导核查。省局将开展不定期督查,一是利用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监测预警功能,通过视频方式随机云抽查部分粮食仓储企业;二是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措施有效落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及当地应急部门有关要求,细化工作安排,制定具体方案,于2月3日前报省局仓储与产业处。要建立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推进工作开展。

(二)推进整改落实。参照《山东省粮食仓储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鲁粮发〔2019〕34号文附件),对监管单位开展起底式、拉网式大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必须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着眼长远、长短结合,既严防死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漏洞;又常态长效,积极送技术、送服务,培养安全管理人才,健全完善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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