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09:04   阅读量:

鲁粮发〔20219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1021日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及省实施方案、具体措施要求,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全省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法治山东建设要求,统筹推进业务工作和法治建设,粮食和储备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备,法治机关建设不断强化,法治行业建设不断深化,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推进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山东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扛牢粮食大省政治责任、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必由之路。在全面推动粮食和储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必须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的目标要求,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增强全行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粮食和储备工作法治化水平,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服务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升物资储备管理水平、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高标准谋划推进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确保各项制度设计和工作措施行得通、真管用,努力走在全国同行业法治建设前列。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党对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粮食和储备地方法规规章制度更加规范科学,能够有效满足粮食和储备工作改革发展客观需要;法治机关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粮食和储备行业“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全行业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形成符合粮食和储备行业实际、体现时代特征、满足群众需求的法治建设新局面。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行业干部职工进行全覆盖式的系统学习和培训,持续深入宣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推进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着力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持以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行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列入粮食和储备“八五”普法核心内容。利用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世界粮食日,持续开展富有粮食和储备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粮食和储备制度体系

(六)加快推进粮食和储备地方立法。及时跟进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进程,积极推进《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做好研究起草、调研论证、立项报审等工作。修改完善《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工作举措,提出上升为法规规章条文内容的意见建议。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利于粮食和储备工作开展、相互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的法规规章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

(七)提高粮食和储备地方立法质量。起草粮食和储备法规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技术规范,保持立法技术形态的统一。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粮食和储备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粮食和储备法规规章草案,推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中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定期开展立法后评估,推动粮食和储备法规规章有效实施、修订或者废止。

(八)加强粮食和储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加强粮食流通、仓储设施保护、仓储管理、物资储备管理等方面必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为粮食和储备工作开展提供制度支撑。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前实施后评估及动态清理要求。

四、推进粮食和储备法治机关建设

(九)推动粮食和储备行政机构职能优化。依法全面履行粮食和储备行政职能,推动权力清单同“三定”规定和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提高行政效能。落实准入负面清单、“互联网+监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十)落实依法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重大政策性文件审议出台前征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根据决策事项对社会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十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建立健全粮食和储备领域“不罚”“轻罚”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最大程度惠及市场主体。对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风险研判和评估,防范执法风险。严格执行粮食和储备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五、深化粮食和储备法治行业建设

(十二)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制定实施我省粮食和储备行业“八五”普法规划,将民法典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改进创新行业普法工作,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深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全行业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十三)优化行业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粮食收购备案管理的规定,坚决防止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多证合一”要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在全行业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企业家、职工、行业协会参与涉企粮食和储备地方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引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十四)加强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在全行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推动法治文化与粮食和储备行业特色文化有机融合,大力弘扬“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敬业精神,“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节俭精神,“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为业者护航”的奉献精神,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业法治环境。把行业法治文化纳入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重要内容,建好用好各种法治文化阵地,扩大覆盖面,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

六、健全粮食和储备法治监督机制

(十五)强化对粮食和储备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对粮食和储备法治监督工作的领导,保证粮食和储备行政权力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发挥粮食和储备内部监督、审计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六)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全面落实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完善对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定,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发挥行政应诉监督指导作用,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案件,粮食和储备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及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十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粮食和储备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十八)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工作。落实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做好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工作,依法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加强粮食和储备部门行政应诉能力建设,配备、调剂行政应诉人员,优先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中,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认真执行《山东省信访条例》,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七、强化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保障

(十九)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将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带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要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十)加强队伍和信息保障。加强粮食和储备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大对法治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着力实现粮食和储备工作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探索推进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

(二十一)加强粮食和储备法治理论研究。深入研究法治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推动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市和省内高校建立粮食和储备法治研究基地、宣传教育基地。推动建立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专家咨询机制。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和储备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链接:http://lscb.shandong.gov.cn/art/2021/10/22/art_15610_1029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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