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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16:23   阅读量: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已经局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主动公开)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加大正面发声力度,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我局新闻发布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等。

(三)社会广泛关注的保障粮食安全的热点、焦点问题。

(四)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二、发布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包括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和我局自主召开的新闻发布活动。

(二)通过组织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向媒体记者提供新闻稿件、接受和答复媒体记者咨询等方式,在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进行新闻发布。

(三)在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开展新闻发布,加大向“政务公开看山东”等政务新媒体新闻推送力度。

三、发布时间

(一)新闻发布会每季度至少1次,1月、4月、7月、10月各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延至下个月。

(二)其他形式的新闻发布根据需要和程序进行。

四、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把新闻发布业务培训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建立由新闻发言人、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联络员组成的新闻发布团队。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并向省委宣传部报备。

(二)新闻发言人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4次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1次,其中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参加2次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半年1次。

(三)办公室牵头拟定新闻发布会发布计划,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程序申报、联络协调等工作。

(四)职能处室单位负责提报新闻发布会选题,按照确定的主题准备主持词、主发布辞、问答口径、背景材料等。

五、工作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权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二)以省局名义或省局工作人员身份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咨询,或向媒体记者提供信息,要履行相关程序规定。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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