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报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第二批收储库点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13 17:11   阅读量:

山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和国家、山东省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和“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权责对等原则,统筹考虑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数量与收储能力、库点布局、农民售粮需求、实际监管能力等因素,经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与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商,共同对中储粮直属企业会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联合审核上报的收储库点进行复审,确定第二批符合条件的收储库点43个(名单见附件),共计空仓容51.0万吨。

特此报告。


附件:山东省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第二批收储库点名单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0年7月9日

附件:山东省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第二批收储库点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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