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3 16:49   阅读量: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实质、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法典实施的意见》(鲁法委发〔2020〕4号)、省司法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鲁法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活动主题

认真贯彻民法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时间安排

2020年7月

三、具体内容

(一)组织集中学习。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邀请专家举行知识培训。

(二)发放法律书籍。发放民法典教材,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民法典知识,将学法用法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提升法律素养。

(三)开展多渠道宣传。在省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民法典宣传信息。利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在醒目位置悬挂条幅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

(四)依托平台学习。利用“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把民法典作为全体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观看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推出的公益讲堂《民法典开讲》(总12期,获取方式为搜索“民法典开讲”)。

(五)组织旁听民事案件庭审。选取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民法典相关案件,采取现场参加庭审或网上观看视频形式,组织相关人员旁听庭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民法典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推进民法典宣传“活起来”“落下去”,推动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部分,为民法典正式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三)增强宣传实效。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坚持正确导向,准确解读民法典,形成宣传合力。同时要把握节奏和力度,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工作实效。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710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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