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单位: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三、委托收件(办理)实现方式: 组织培训。省粮食和储备局提供业务手册和材料范本,对市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四、工作流程 (一)职责划分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拟定收件和审查工作标准,指导培训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完成收件及审查,接收市级政务服务大厅流转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 市级政务服务大厅主要负责按照省粮食和储备局制订的工作标准开展收件和审查工作,解答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办件信息录入政务服务平台,线下材料及时流转给省粮食和储备局。 (二)收件流程 1.办事指引。省粮食和储备局在政务服务平台设置明显标识提示申请人到各市政务服务大厅申报事项;各市政务服务大厅应在办事窗口公示省级粮食收购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 2.咨询解答。市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为申请人现场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市级对口部门、单位做好现场援助工作。 3.审查收件。市级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应当登记、编号,并出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粮食收购许可申请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4.材料流转。市级综合受理窗口审查收件后,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将申报材料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传真或通过邮件发送至省粮食和储备局。传真电话:0531-86403062,邮箱地址:lszcfg@shandong.cn。 五、收件工作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 原件 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电子 | 审查要点 | 1 |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延续)表 | 是 | 1 | 0 | 纸质 | 填表内容齐全。 | 2 | 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 是 | 1 | 0 | 纸质 | 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 | 3 | 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原件(验证后带回)及复印件 | 是 | 0 | 1 | 纸质 | 具有粮食仓储设施200吨以上。 | 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带回)及复印件 | 是 | 0 | 1 | 纸质 | 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 5 | 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 是 | 1 | 0 | 纸质 | 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
六、保障衔接措施 省粮食和储备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市开展委托收件工作。联系人:郑丽坤,电话:0531-8587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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