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11:23   阅读量:

鲁政办发〔2020〕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八大发展战略为重点,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提效能,引领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省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于政府立法全过程、各方面

  抓住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相关立法项目,进一步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质量,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使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得到人民拥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立法主动对接、积极融入重大改革和发展战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确保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立法调研,提高立法调研实效,确保立法遵循客观规律,符合我省实际,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开门立法,健全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反馈机制。起草、审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违背上位法规定,自觉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主义。结合普法宣传工作,加大立法宣传解读工作力度。

  三、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

  各有关起草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时提交送审稿及相关材料,为审查留出必要时间,并与省司法厅做好沟通。对列入抓紧调研和起草的项目,起草责任单位应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按时提交有关论证报告、草案建议稿和起草说明。省司法厅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可以视情提前介入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起草责任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妥善处理分歧,争取达成共识。省司法厅要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研究突出问题,协调主要争议,确保立法项目按时完成。未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立法草案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立法项目需要做计划调整的,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向省司法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司法厅审查提出办理意见。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系统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在推进立法项目的同时,分期分批对机构改革、上位法修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或者予以废止。根据国务院部署,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外商投资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和修改工作。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项目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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