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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07 16:03   阅读量:

2020年12月7日,省粮食和储备局印发了《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鲁粮发〔2020〕5号),现对《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是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依据,目前使用的办法是省民政厅2016年修订的。机构改革后,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划归省粮食和储备局。按照新的“三定”方案规定,现行办法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需要,需要进一步调整、补充、完善。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水平,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结合近几年我省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对原《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鲁民〔2016〕96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在经多次研究论证并充分征求意见后,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共8章4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救灾物资储备及经费保障;第三章,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第四章,救灾物资申请与调拨;第五章,救灾物资发放;第六章,救灾物资使用与回收;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八章,附则。

三、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了回收主体。原办法没有对物资回收工作进行界定,修订后的“办法”第37条中明确了救灾物资回收由救灾物资使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是规范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在第二章对救灾物资的经费使用管理作了详细阐述,明确了救灾物资储备资金使用范围、预算申请、采购流程等。

三是明确了紧急采购模式。在第8条明确了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实施的紧急采购,按规定采用“绿色通道”模式组织采购。

四是明确了运费承担主体“办法”对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发生的运费承担进行界定,明确了运费由使用地区财政部门承担。

五是规范了救灾物资调拨程序。为畅通物资保障渠道,“办法”建立健全了救灾物资调拨管理机制和应急调拨机制,规范了救灾物资调拨使用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链接: 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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