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粮字〔2020〕8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规定,近日,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份、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4份。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文件 1.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16〕7号) 根据省工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鲁工商企字〔2018〕164号)规定,相关涉企证照事项已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山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已被新规定涵盖,现予废止。 二、继续有效文件 1.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粮发〔2016〕18号) 2.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18〕2号) 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18〕11号) 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19〕68号) 经严格审查,上述文件内容均符合上位文件要求,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继续有效。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1月23日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粮字 2020 8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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