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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14:20   阅读量: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9〕6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对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月14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了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会议,对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我省作为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省份之一,要严格落实好会议精神,凝聚共识,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把夏粮收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牢牢守住不发生大面积农民“卖粮难”的底线。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

    中储粮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要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规定,严格执行小麦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认真抓好最低收购价收购,有效发挥政策性收购的托底作用,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严格落实预案启动和停止有关规定,达到启动条件及时按程序启动预案,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要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库点严格执行质价标准,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把最低收购价小麦验收关,强化库存监管,确保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对不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粮食,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指导收购,必要时可启动地方政策性收储。

    三、引导多元主体参与, 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今年国家再次调低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市场形势较为复杂,收购压力增大。各地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积极性,多措并举组织好粮食收购。引导粮食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就地转化,带动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生产,增加优质绿色粮食供给,实现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鼓励各类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四、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收购各项准备

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把夏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把收购工作落到实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抓紧研究制定收购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实施措施,做好收购仓容、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仪器校验等各项准备工作。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集粮食收购资金,确保夏粮收购资金供应。

五、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省局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解读夏粮收购政策,让企业和农民了解政策,把握政策,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示栏、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为夏粮收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布粮食收购进展等信息,为农民售粮和企业买粮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六、创新服务模式,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地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为种粮农民开展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的“五代”服务,促进粮食提质进档,服务农民增收。要积极推广使用手机客户端、“易粮通”小程序等“互联网+”模式,改善服务方式,提升粮食购销自助化、便捷化水平。要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严厉查处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涉粮案件,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要严格执行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生产安全和储粮安全。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5月2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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