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尽职责 复议为民守正义

发布时间:2019-12-09 16:02   阅读量:

于红梅同志自1989年进入济南市法制系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近30年。2011年起担任市法制办复议案件审理处处长,累计参与办案3000余件。

行政复议工作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润滑剂”,是群众利益的“保护伞”,也是政府和百姓沟通的“连心桥”。于红梅在工作中,始终不忘初心、爱岗敬业、勤勉履责,坚持“有错必纠”,依法秉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始终做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复议利民,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践行复议为民宗旨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需要深入群众、倾听诉求,更需要耐心、细心、用心。对待复议群众,于红梅总能饱含“温度”,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专业解答,不断拉近政府与百姓的距离。有一次,为妥善处理一起工伤认定案件,于红梅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协商。大年三十放假当天,她又亲自赶赴商河县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座谈。有人劝她说,“这个案子比较棘手,座谈也不一定有效果,过完年再说吧。”但她坚持说:“申请人家庭很困难,案子不解决好,我也过不好这个年。”终于,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申请人当场拿到了赔偿款,对此感激涕零。于红梅对待行政复议工作总是这样,满怀热忱,始终牢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宗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每一起行政争议。

二、勇于担当、恪尽职守,切实扛起复议为民责任

于红梅在工作中常讲:行政复议无小事,因为一头连着政府公信力,一头连着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土地确权、房屋征收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于红梅总是坚持带领工作人员亲自赴现场调查,获取更直接、更全面的证据,掌握案件的全面情况。在办理一个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复议案件中,她亲自带队去现场调查,并现场召开座谈会听取当事人意见。经审查发现,征收补偿决定虽实体上问题不大,但因行政机关未告知申请人对分户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程序上存在瑕疵,申请人对此意见很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于红梅同志坚定地提出了撤销意见,真正做到依法秉公审理案件。

三、着眼“破解难题”,大力创新案审方式,着力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

于红梅带领案审处一班人,认真研究把握调解技巧,坚持把和解、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积极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调解方式,保持居中调解立场的前提下,把握好尺度和分寸,坚持自愿原则,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化解争议。特别是在办理一系列涉及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复议案件中,多次召开听证会、座谈会,深入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根据申请人不同情况妥善处理,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方式,让符合条件的近20名申请人继续享受公租房优惠政策。近年来,案审处多次收到当事人的锦旗、感谢信,赢得了百姓的好口碑。

四、求实创新、规范程序,着力提高复议为民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强化制度保障和约束,于红梅亲自挂帅组织修订了《济南市行政复议类型案件审理指南》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伤认定、房屋征收补偿等常见类型案件制定了规范统一的审理指导意见,有力促进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带领全处工作人员加强专门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向职能部门学习沟通,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切实规范工作要求,为济南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在她的带领下,济南市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复议公信力逐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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