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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和2017年
优质粮食工程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2-31 20:24   阅读量:

鲁粮办发〔201935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鲁财建〔2018〕4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与省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和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一)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是中央财政按照粮食商品量、绩效评价结果两个因素及所占权重,测算分配至我省,由省级财政专项用于支持本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重点是用于“优质粮食工程”的奖励资金。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38774万元,我省按规定及时下拨并全额用于粮油产业发展,除继续安排“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生产农机装备研发创新项目外,新增了“齐鲁粮油”公共品牌建设项目、化肥淡季储备补助项目。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包括74个项目,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0924万元,实际抽查项目个数和资金量比例分别占项目总额的38%54%

(二)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7〕162号),拨付财政补助资金47490万元,其中:“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12511万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7660万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25765万元,农户科学储粮1554万元。本次绩效评价是在项目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由中介机构对所有项目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同时抽取8个市67个项目进行了现场评价,涉及资金1926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8%,占资金总额比例为41%,其中“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为100%现场评价。

二、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满分为100分,得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70-80分为中、70分以下为较差。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书面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了独立绩效评价,出具了综合评价意见。

(一)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综合评价得分91.52分,等级为优秀。其中“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2018年由39家企业具体实施,安排财政资金19764万元,计划投资总额22.97亿元;截止绩效评价时点,大部分项目属在建期,小部分项目进展较快,全省完成实际投资额4.31亿元,总体进度约19%,有4个项目进度已超过40%。

(二)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综合评价得分88.5分,等级为良。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省财政厅对东营、烟台、青岛、威海、临沂、泰安6市分别予以一定奖励,统筹用于“优质粮食工程”及粮油品牌建设相关项目支出。一是“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90.09分。经对28个项目的现场与书面评价,以县为单位,排名前三位的是滨城区、莱阳市、莒南县,项目管理过程规范、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健全、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二是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82.48分。经对173个项目的现场与书面评价,以市为单位,排名前三位的是东营市、烟台市、威海市,项目总体进度较快,实施效果良好。三是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84.56分。经对25个项目的现场与书面评价,排名前三位的是牟平区、临淄区、海阳市,能够按照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项目管理情况较好。

三、绩效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8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

1.个别项目单位内部沟通协调不畅。个别项目单位由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申请和验收材料整理等工作,单位的业务部门没有完全根据申报的实施方案安排项目实施和管理,财务部门也没有对项目支出进行明细核算。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难以落到实处,项目申报的投资内容不能全部实施,预期绩效目标也就难以全面完成。

2.个别单位基础工作薄弱,资金支付、发票获取等不规范。济宁丰谷收储公司等单位有现金支付现象。菏泽富丽华面粉公司购置部分二手设备未取得设备发票,设备采购合同不够规范。

3.部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够详细,年度绩效目标不够具体。部分项目实施方案只列示了项目类别大项和投资额,可操作性较差,不能成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依据。“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为3年期项目,有的项目方案中只列示了3年计划绩效总目标,缺少每年度具体的绩效目标。

(二)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

1.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量化。部分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运营模式、建设目标、项目实施效果等,产后项目中多数项目仅对绩效目标进行模糊描述,不能明确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能量化。“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中部分项目仅制定了3年期绩效目标,每年度项目目标不够细化、量化,不能为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提供依据。

2.项目方案预算金额与实际支出差距大。部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分项目实际支出与方案中预算投资额差异较大,造成项目实际投资额未达到计划投资额。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研发费用支出与预算及日常会计核算结果均不一致,与预算金额差距较大,投资总额未完成。产后项目中,部分设备、工程等分项目预算金额与实际差异较大,相应地自筹资金未能全部到位。

3.主管部门验收工作对实施方案的关注程度不足。有的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实施,而按照投资总额控制原则进行投资,致使实际投资内容与实施方案存在差异。部分地市验收报告未逐项核实实施方案投资内容,仅依靠社会第三方审计报告。

4.项目单位内部沟通协调不畅。小部分项目单位由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申请和验收材料整理等工作,单位的业务部门没有完全根据申报的实施方案安排项目实施和管理,财务部门也没有对项目支出进行明细核算。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难以落到实处,项目申报的投资内容不能全部实施,预期绩效目标也就难以全面完成。

5.产后服务体系个别实施主体基础管理工作较差。 济宁鱼台县博森家庭农场是个体工商户,无会计核算,对于项目支出相关资料收集不足,投入运营后的产量及收入等效益类指标缺乏必要的基础资料。

6.质量检测项目部分单位对人员安排及培训不足。多数质量检测站完工时间较晚,尚未投入使用。个别项目单位人员配备不到位,部分项目单位人员培训不足,尚未达到项目运行的条件。

四、整改工作要求

(一)抓好问题整改落实。针对此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照第三方中介机构反馈的绩效评价结果,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特别是对于项目进度缓慢、不能开工建设的,要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尽快完工见效。对未完工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工并按要求组织验收。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责令项目单位应改尽改,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和资金监管的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展,确保建设成效。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和依法依规取得项目建设手续,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组织实施。强化项目日常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督导和完工验收要以实施方案为依据,保证项目内容不遗漏、不缺失,提高项目验收质量。

(三)抓好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按照省局制定的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扎实做好项目绩效管理,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提报绩效评价所需资料强化绩效责任约束和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加大第三方绩效评价力度,对资金项目管理不到位,评价效果较差、资金管理缺失的,减少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省局将通过举办绩效管理专题培训班、开展绩效评价调研等工作,切实提高各地项目绩效管理水平。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本局:分管局长,办公室、仓储与产业处、规划财务处。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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