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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8-08-17 17:58 阅读量: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菏泽市对本辖区粮食收购者的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一是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夏粮收购开始后,我市要求各县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收购行为,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市粮食局领导及业务科室多次深入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个体收粮点等收购一线,督导各收购主体严格执行收购政策。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我市粮食主管部门加强对粮食收购主体的引导和管理,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坑农害农。坚决防止出现以陈顶新、“转圈粮”、压级压价、“打白条”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并查证属实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决不姑息。夏粮收购至今,我市对本辖区内从事收购活动的387户粮油经营者进行了严格监管,监督检查99次,出动检查人员322人次,对违规违法事件进行了查处,责令改正12次,较好地维护了粮食市场的稳定。目前,未出现违反质价政策、掺杂使假、以此充好、欺行霸市、收“转圈粮”“人情粮”等扰乱收购秩序的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国家和种粮农民的利益。

今年,我市重点突出对粮食质量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质检机构作用,重点加强了粮食政策性收购、入库和存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测。对新收获小麦进行了质量检测,抽取样品160个。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的相关规定,增加了重金属和真菌毒素等指标约束,严格按照原粮卫生的入库要求。参照《预案》,对储备轮换粮增加了重金属和真菌毒素检测环节,严把粮食收购质量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菏泽市粮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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