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山东省粮食流通 管理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7 17:01    阅读量:

农发行各市分行、省行营业部、各市粮食局:

为切实加强政策性粮油库存监管,强化和创新监管手段,增强风险防控的主动性,经农发行省分行与省粮食局共同研究,决定于7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实施工作

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是在省粮食局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省农发行与粮食部门紧密合作,充分利用山东省粮库信息化建设成果,在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基础上精准研发的适合农发行监管特点的远程监控系统,是农发行利用“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前期,省农发行与省粮食局联合对该系统的操作应用进行了视频培训,并于6月份在济南、青岛、枣庄、潍坊和菏泽5个地市进行了试点推广,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强化库存监管。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作为实地查库制度的有效补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查库频次和质量。二是防控信贷风险。通过库存信息实时监测、异常报警等功能,信贷风险事项由事后整改转向事中预警、随查随改。三是提高监管水平。管理行通过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能够适时实施非现场检查。四是保障信贷政策执行力。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通过设置查库履职功能,可有效解决查库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各级农发行、各粮食局要高度重视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的全面推广实施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抓好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全面推广各项工作

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在先行先试、总结完善的基础上,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一是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农发行粮油贷款企业全面实施云平台远程监控。今年是农发总行实施“互联网+封闭运行”三年工作方案的收官之年。三季度前,各级农发行要确保具备安装条件的粮油贷款企业实现远程监控全覆盖。除退出类客户外,原则上承担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储粮收储任务的企业以及地方储备企业、购销贸易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应纳入远程监控系统实施推广范围。对已经安装使用农发行鹰眼系统或总行远程监控系统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对选择使用的,待系统运行稳定后,可逐步退出原有安装使用的远程监控系统。没有安装使用农发行远程监控系统的企业,不得发放粮棉油购销类贷款,存量贷款也要逐步清理收回。二是实现粮库的信息化系统和云平台互联互通。对已纳入近三年粮库智能化升级范围的库点,必须在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做到三个确保,实现粮食出入库、库存以及粮情检测数据的定时启动同步以及视频监控的远程实时浏览。即:必须确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正常稳定运行,粮食购销、出入库、质检、结算以及粮情、通风和熏蒸等仓储作业全面使用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必须确保具备适应管理要求的粮情检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并集成到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同步查询;必须确保各库点开通具备固定IP地址的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访问和数据同步的需要。个别尚未完工的库点,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最大努力推进项目建设,争取及早建成投入使用。如有个别属监管范围但前期未纳入智能化升级资金支持的库点,也要积极自筹资金,加快建设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满足监管要求的信息化系统。

三、切实加强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工作

各级农发行、各粮食局在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实施过程中,要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和管理要求,明确各环节岗位职能分工,充分运用系统加强库存监管。市级分行、市粮食局要建立监管机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定期通过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开展粮棉油库存非现场核查。县级支行要强化系统的登录使用,确保管理员每工作日登录系统,实行在岗视频监控、标仓卡维护、出入库登记、现场查库履职等。同时,积极配合系统开发部门做好系统维护相关工作,建立应急预案,防范系统网络安全风险,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向省农发行、省粮食局反映。

省农发行联系人:尤  佳,电话:15615889077

省粮食局联系人:王冰清,电话:1516918024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粮食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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