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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粮食安全责任制

山东省粮食局 关于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抽查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8-05-16 14:32    阅读量:

潍坊、泰安、临沂、德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鲁政发〔2015〕28号)和《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鲁粮发〔2017〕10号)要求,经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会商,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抽查工作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抽查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抽查对象。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粮安考核办)在各牵头部门提出抽查市建议基础上,通过抽签随机选取了抽查市名单,并报省政府审定。2017年度抽查市为潍坊、泰安、临沂、德州4市。

(二)人员组成。由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各1名厅局级干部分别任组长,抽调省考核工作组牵头部门的同志,组成2个抽查组,各抽查2个市。

(三)时间安排。5月7日~11日集中开展抽查,具体行程由各抽查组与被抽查市确定。

(四)经费保障。各组抽查人员出差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报销,车辆由省粮安考核办统一协调。

二、抽查内容、方式和步骤

(一)抽查内容。各市政府落实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情况,具体为《2017年度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规定的46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二)抽查方式。抽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每个市抽查2个县(市、区),名单由抽查组确定。按照“谁牵头、谁检查”的原则,由抽查组各牵头部门检查人员对各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对口进行核查。

(三)抽查步骤。

1.前期准备。各牵头部门根据前期评审分工和对被抽查市的部门评审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核查事项,统筹安排好实地抽查工作。

2.听取汇报。抽查组听取被抽查市政府落实情况汇报,主要包括2017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情况、取得的实效、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3.审核资料。抽查组按照分工,分别对市政府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做好记录。

4.实地查验。深入现场进一步查验材料真伪、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实地了解或延伸检查的情况等。

5.评价反馈。抽查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所负责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进行评价打分,并在《评分表》对应的检查人员处签字。检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适时向市政府反馈抽查情况。

6.撰写报告。抽查任务结束后,各抽查组撰写抽查报告。抽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被抽查市失分情况及失分原因、抽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抽查责任。本次抽查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组长负责制”和“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压实责任。抽查工作组组长负总责,各抽查人员分别对各自对口负责的检查内容和结果负责。抽查报告及《评分表》经抽查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5月22日前报送省粮安考核办存档。

(二)做好工作统筹。被抽查市要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情况,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省考核工作组各牵头考核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派业务骨干参与抽查工作,人员名单于5月4日12:00前报省粮安考核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杜绝“关系分”“人情分”“印象分”,切实做到打分有理有据、客观公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考核工作相关信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参与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其他活动。

 

第一组:省农业厅带队,抽查泰安市、德州市

联络员: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杨阳,联系电话:15966317730

第二组:省粮食局带队,抽查潍坊市、临沂市

联络员: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李延东,联系电话:13964086536

 

省粮安考核办联系人:马雷雨

联系电话:(0531)85879827,86403062(传真)

电子邮箱:sdlskhb@shandong.cn

 

                                                山东省粮食局

                                                2018年5月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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