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局、财政局,鲁粮集团: 为指导和规范我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更好地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功能,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的通知》(国粮办储〔2017〕266号)及省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鲁粮字〔2017〕100号)有关要求,省粮食局、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1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doc 附件2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办法.doc 附件3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省级技术专家组.doc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日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