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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粮食局、财政局: 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各市按照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制定建设方案、细化落实措施,项目建设全面铺开、开局良好。为及早规划2018和2019年度“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粮食局和财政部安排部署,现就开展建设需求调研摸底和申报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建设主体选择条件: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主体应符合《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标准条件,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产后服务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建设用地,并具备筹资能力。产后服务中心的布局可根据粮食生产的集中度、粮食产量和服务功能的辐射半径,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数量,因需配置设施设备。 建设标准和内容: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建设内容,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一般不得新建仓容,基建部分以维修改造为主。建设内容包括:一是产后干燥清理设备。二是必要的物流仓储设施。配置接收、发放、输送、装卸、通风设备及必要的运输车辆等,建设与烘干机配套必要的罩棚、晒场、地坪等设施,维修改造必要的仓储设施。三是粮食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设备。 原则上一个产粮大县应建设2家以上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分2017和2018两个年度完成。2018年度国家政策尚未明确,各地可参照2017年度政策组织调查摸底,填报《2018年度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投资计划汇总表》(附件1.1)和《2018年度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1.2)。 (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 2018年度,省局将在现有建设基础上,结合全省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示范镇(县)建设,由点到面,连片覆盖,强化示范效果,大力引导农户由传统储粮向科学储粮转变,助农减损增收脱贫。各市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贫困村、贫困户较多的镇(县)开展示范工作,认真调查摸底,合理确定建设需求,填报《2018年度山东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1.3)。 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2017年,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共安排新建1个市级、24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各项目单位仪器统一采购工作已完成公开招标。各市粮食局要督促做好机构、队伍、经费落实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时将补助资金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做好汇总,填报《2017年度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表》(附件2.1)。根据各市2017年申报情况和有关市的需求变化,省里对2018和2019年度的建设任务做了微调,将新建和提升建设项目单位数额分配到各市(附件2.3),请结合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方案要求,进一步筛选和申报拟新建的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和参与能力提升的市级粮食质检机构,填报《山东省2018、2019年度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申报表》(附件2.2)。 请各市粮食局于4月30日前将上述“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需求报省局仓储与产业处。 联系人:张宗慧 电话:0531—86403065 电子信箱:sdslsjcbc@163.com 附件:附件1.1-1,3: 2018年度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需求汇总表.xlsx 附件2.1-2.3:山东省粮食质检体系建设.xlsx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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