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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流通行业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17:05    阅读量:

各市粮食局,中储粮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75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全省粮食流通行业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2月14 日

(主动公开  

全省粮食流通行业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全省粮食流通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行业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全力防止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时间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各市、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市、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全面总结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深化消防安全治理。

    1.狠抓重点区域场所风险管控。要以粮油进出仓作业现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库区和办公用电、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住宅等为重点,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督促落实“提示场所火灾危验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安全“三提示”,全面提升消防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2.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单位和储备粮承储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消防水源、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器,用电线路脱落、老化问题;现场施工作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立防火和禁烟标志,落实防火措施;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夜间值班、重点部位看护等措施。结合本地区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及防控重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通过短信、微信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推送安全提示。组织广大粮食职工开展库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强化防火意识,掌握消防技能,提升火灾防范能力。

(三)优化消防救援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重要节点,与消防等部门联合,指导重点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人员、物资及各项消防措施,提高快速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抓好问题整改。2018年底前,各市、各单位要摸清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督导相关企业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专人跟踪整改落实。

(五)严格监管问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引发火灾等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联合有关部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密切监管协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以“补短板、治隐患、防反弹”为重点,加强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与消防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消防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市、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推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严格管理制度,研究工作措施,推动责任落实。

各市、各单位请于2018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宗慧        

联系电话:0531-86403065

 箱:zzh2018@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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