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28 13:44 阅读量:
根据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梳理解读方案要点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17年全省新建25个粮食质检站,其中在青岛、烟台、潍坊、临沂、德州每市建3个县级站,济宁、菏泽、滨州每市建2个县级站,淄博、泰安、日照每市建1个县级站,每个县级站补助资金300万元;同时建设莱芜市1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补助资金460万元,具体的项目建设单位由各市确定并在建设方案中予以明确。
二、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莱芜站可参考省粮油检测中心和其他市级站建设情况自行制定建设方案,提出仪器设备配置清单,由省局统一招标采购。县级机构仪器设备配置分两部分,一是由省局组织专家按照县级站功能定位和15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数额,研究确定配置的仪器设备清单,统一招标采购,各项目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按规定支付资金;二是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省级补助资金(150万元)和县、市投入资金的建设方案,并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自行开展建设(仪器设备配置原则上从国家粮食局制定的仪器配置指导目录中选配,目录还未下发)。
三、抓好检测队伍和工作经费落实
各项目单位在抓好实验室建设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抓好质检机构人员、费用的落实,同时要积极做好计量认证工作,以便有效开展粮食质量检测工作。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