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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28 15:19   阅读量: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主要目标是“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共分加强科技支撑、建设销售渠道、做好专题宣传、实施示范工程和保障措施5方面14项推进举措。需要明确的是,好粮油行动计划均列入国家和省对地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请各地要高度重视,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方案规定,把工作做实做好。根据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梳理出20项任务清单和四个要点,供各地工作参考。
    一、国家层级任务(9项)
     1.建立粮油生产流通全流程技术评价体系,制定《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生产指南》。
实施主体: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会同农业部、卫计委等部门
     2.制定发布符合优质粮油流通的工作参数体系,作出购、储、加和物流技术规定。
实施主体:国家粮食局组织科研力量
    3.建立全国主要粮油品质和营养成分数据库,分品种制定优质粮油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评价体系,制订优质粮油品质与安全测报测评技术规程。
实施主体:国家粮科院牵头
   4.建设国家级“好粮油”网上销售平台及进入标准。
实施主体:国家粮食局
    5.建立“好粮油”线下销售渠道,制定“好粮油”标准、标识和使用管理规定。
实施主体:国家粮食局
    6.制定“好粮油”行动计划总体宣传工作方案。
实施主体:国家粮食局
    7.编写“好粮油”科普宣传资料(教材读物、公益广告、电视宣传片、动漫视频等)、《粮油健康消费指南》
实施主体:国家粮科院
    8.“中国好粮油”示范工程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建设,主产省一般为10个以内示范县,其他5个左右。
实施主体: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共同实施
     9.建立健全优质粮油品质测评和产业发展调查统计机制,统一对外发布相关统计信息。
实施主体:国家粮食局
      二、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任务(11项)
10.编制本省(区、市)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和主要措施),成立领导机构,协调推进“好粮油”行动计划和产后服务中心、质检体系、应急保供和放心粮油体系建设。
实施主体:省级粮食、财政部门
11.制定本省(区、市)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及时开展评价。
实施主体:省级粮食、财政部门
12.研究出台本省区市优质粮油购、储、加、销和品牌建设等粮食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资金保障机制。
实施主体:省级粮食、财政部门,争取政府部门支持
13.参照国家指南,研究制定本地区传统名牌、老字号等名优粮油产品生产指南,推进产学研联合。
实施主体:地方粮食部门
14.参照国家优质粮食流通的工作参数体系,逐步建立适应区域优质粮油流通需要的粮食产后科技服务模式。
实施主体:地方粮食部门
15.组织遴选、审核、上报本地“好粮油”产品和品牌,进入“中国好粮油网”线上平台,并对产品质量和信用负责。及时调整退出抽检不符合标准、消费者认可度低的产品。
实施主体:省级粮食部门
16.结合本地成品粮应急保供体系建设,在大中城市改造、租赁一批低温成品粮“公共库”,提供有偿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省级粮食部门
17.制定“好粮油”专题宣传方案,举办专题科普讲座,组织媒体宣传,面向种粮农民和经营者开展优质粮油生产销售专题培训,在自媒体开设“好粮油”公众号。
实施主体:省级粮食部门及地方粮食部门
18.制定“中国好粮油”示范工程示范市、示范县(4条标准,其中第一条即列入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名录)和示范企业(1—2家,6条标准)建设方案。
实施主体:示范县政府拿方案,报省级财政、粮食部门备案后实施。其中由示范县政府竞争性遴选确定示范企业。
19.开展优质粮油调查统计与品质测评、优质粮油宣传与销售渠道及公共品牌创建和优质粮油检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产后科技服务公共平台建设等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省级粮食部门做好公共服务统筹,示范县政府利用部分财政补助金开展工作
20.落实国家局优质粮油品质测评和产业发展统计调查工作机制,组织优质粮油相关调查统计工作
实施主体:采取逐级调查、汇总上报、企业网络直报和全面调查、抽样调查方法,省级粮食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三、当前工作四个要点
     (一)关于品质测评和测报。定期发布优质粮油测报测评报告,是今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是贯穿省、市、县三级粮食部门任务要求。方案中要求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国家优质粮油品质与安全测报测评技术规程,对本地区粮油产品进行全面测评,按有关标准要求及时、负责上报和发布测评情况。有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的市在制定本地区“好粮油”行动实施方案时,要将期列入建设内容。没有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的市,也要在制定方案中予以体现,积做好品质测评测报工作。
     (二)关于示范工程建设。一是建设主体。国家方案明确要求,示范县政府制定建设方案,省里方案明确,示范示建设方案和经市粮食、财政部门审核的县政府建设方案报省粮食、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二是关于资金来源。“中国好粮油”行动资金投入以企业自筹和中央补助为主。“中国好粮油”行动包含建设内容多,系统性强,要求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方案中没有明确规定资金筹集比例。但是方案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都明确要求,“中国好粮油”行动要发挥企业主体和财政资金导入作用,中央财政资金为补助资金。示范市、县要重点对示范企业申报方案的可行性、考核指标清晰度、带动作用,尤其是投资规模和落实自筹资金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示范企业的实施方案满足自身示范县建设的目标要求。三是示范企业要通过竞争性遴选等方式确定。有关示范市、县要重视起来,按照示范企业条件严格考察评审。如果本辖区内没有满足建设要求的企业,可以打破地域限制,引进大型示范企业参与本地区的示范工程创建,同时也鼓励有实力的大型示范企业参与多个示范县建设,必要时由所在市予以协调。四是示范市、县要科学制定2017-2019年度建设方案,包括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及主要措施等,确定2017年建设内容。2017年建设内容要考虑到年底绩效评价完成时间的要求,做到质量和进度一齐抓。五是示范市、县政府要与示范企业签订建设合同,规定示范企业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对优质粮油品种进行市场化收购和销售,确保实现带动涉及农户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等建设目标。建设合同要附在向省里上报的方案后面。
      (三)没有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地方的方案制定问题。“中国好粮油”行动是全国粮食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示范工程建设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还有品牌建设、品质测评、科普宣传以及推广销售等很多重要任务。我省没有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的市,同样要制定本地的“中国好粮油”行动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这也是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关于“好粮油”产品遴选和推荐工作 。国家粮食局9月14日印发通知、9月18日发布了1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我们山东是粮食产业大省,一定要做好。一方面,从实际工作来看,企业热情高涨,申报踊跃,各市粮食局积极服务,精心组织遴选上报,省局按照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积极向国家粮食局推荐。另一方面,要组织“好粮油”产品和相关企业信用情况抽检,对于抽检抽查达不到标准要求,消费者认可度低的产品将及时调整退出,具体的抽检办法将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研究制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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