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粮字〔2017〕50号 各市粮食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发〔2017〕19号)精神和国家粮食局关于抓好“两个安全”(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省局决定,从6月份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在全省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为确保工作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对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重中之重,动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企业迅速行动起来,紧密结合粮食流通工作特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到库区、到岗位、到人员,做到责任落实无盲区、安全检查无死角、隐患整改无遗漏,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围绕省局《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粮字﹝2017﹞20号)明确的七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结合当前时期安全生产重点,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一)全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总结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经验做法,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通过全面检查、综合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粮油仓储企业,重点对粮食出入库作业、熏蒸作业、外包作业及装卸机械设备、储粮化学药剂等岗位和环节加强管理;粮油加工企业,重点对消防器材、防爆电器、溶剂油管理、粉尘检测等岗位和环节加强管理;办公区、宿舍区、宾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等方面加强管理。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提升本质安全能力。 (二)从严从速抓好隐患整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危机意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按要求建立隐患台账,并及时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按期整改到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按照国家规程标准的要求,配齐通风、除尘、防火防爆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粮食行业危化品专项整治措施,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制度健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治理前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对没有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下大气力,集中治理,不留隐患。 (三)努力抓好夏收期间的安全生产。夏粮收购已陆续展开,出入库作业区人员杂、车辆多,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局规范粮食进出仓作业“五个必须”的要求,明确现场作业人员工作分工和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规违章操作行为。加强外包作业管理,聘用装卸队伍必须审查相关资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外包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交底培训并记录在案,未经培训一律不得上岗;对承包方的作业行为,必须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关注汛期天气变化,畅通库区排水渠道、备足防汛物资器材,确保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四)全面贯彻落实“一规定两守则”。攻坚治理行动期间,结合《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进一步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及《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在完成市级培训的基础上,确保年底前完成一轮到基层、到企业的全员培训。要注重把培训的成果与治理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应知应会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促进作业规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组织召开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印发全省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合行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分解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并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市县普查阶段(6月11日至8月31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全面普查,对辖区内粮食企业逐一现场检查,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企业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后,再进行详细检查;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 (三)省级督查阶段(9月1日至20日):省局抽调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到市县及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全面检查百日攻坚治理行动落实情况。治理行动期间,专题或结合夏粮收购督查等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市自查、普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跟踪督办。 (四)工作总结阶段(9月21日至30日):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经验成果,并于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书面报告省局,省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和国家粮食局。 四、保障措施 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好专题会议、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异地执法、强化责任追究,为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是当前一个时期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双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与“大快严”集中行动有机结合在一起,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统一调度、统一督导、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协调,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安排、精准发力,着力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督导检查组,及时督导检查本地区及所属企业行动开展情况。要要进一步细化攻坚治理行动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县区之间的异地检查活动,集中人力物力,加大检查密度,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一切安全生产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既要突出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又要创新工作方式,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断提高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 (三)抓好信息报送。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警示教育和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营造氛围,鼓励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攻坚治理行动。注重发挥粮食网站、省级云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与治理行动有关的活动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拓展交流渠道,建立互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按时上报攻坚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经验和教训,指导面上工作开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把工作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不能出现责任空挡和管理盲区。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的,要敢于通报和曝光;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严肃追究责任;一旦发生事故,要把问题查清、原因查明、性质定准,责任追究到位,做到“四不放过”。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地方和单位,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攻坚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完善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体系;要把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有机融合,提升储粮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要把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用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各市攻坚治理行动工作方案6月16日前报省局储备处,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及工作简报等按规定时间报送。 联系电话:0531-86403141 86403064(传真) 电子邮箱:sdslsjcbc@163.com 附件: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xls 山东省粮食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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