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省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粮食局、中储粮直属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省局制定了《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省级督查工作方案》,并商农发行山东省分行、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粮食局 2017年5月23日
(主动公开)
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省级督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省粮食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组成3个工作组,分赴有关市开展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 按照全省库存粮食总量和库点分布情况,重点督查济南、枣庄、东营、泰安、德州、滨州6个市。 督查时间为5月25日-6月2日,具体出发时间由各工作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重点内容 对执行《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粮发〔2017〕4号)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包括: 1.各地自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自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2.县级普查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县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开展检查情况。 3.市级抽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市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抽查情况,抽查比例是否不低于纳入于查范围粮食数量的30%。 4.库存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整改的措施。 5.了解库存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听取对开展粮食库存检查的意见及建议。 三、督查方式 1.督查人员组成。由省粮食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各一名领导任组长,成员从省粮食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抽调, 组成3个督查工作组,每组4人,实行混合编组。 2.督查方式。 (1)每个组督查2个市。每个市选择1-2个县(市、区),每个县随机选择1-2个储粮库点。 (2)到达督查库点后,先听取库点所在地市、县两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情况及该库粮食库存自查情况的汇报。然后检查所在地粮食库存检查的各种工作底稿、汇总表、报表等,以评估其是否认真、扎实地开展了自查、普查和市级抽查工作。 (3)对督查库点的所有库存粮食进行核查,包括实物检查、账务检查、库贷核查、质量安全和仓储安全检查等,填写《2017年山东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督查表》。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督查 泰安、枣庄 组长:李 伟 省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杨士新 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李全军 省粮食局财务处主任科员 崔存清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仓储处科长 第二组督查 济南、德州 组长:马兆华 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资深业务经理(一级) 成员:亓向军 农发行山东省分行粮棉油处处长 孙志军 省粮食局产业处副处长 尚 华 省粮食局储备处主任科员 第三组督查 东营、滨州 组长:王振民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刘怀亮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仓储处处长 李延东 省粮食局调控处副处长 王胜利 农发行山东省分行粮棉油处干部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各督查工作组要对督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督查的相关表格等资料一式两份,由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被查企业与核查工作组各持一份。各督查工作组要周密安排工作计划,确保所有督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明工作纪律。督查组成员要认真遵守廉洁纪律、国家保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同时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各督查工作组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严防交通、坠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督查汇总。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写出督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对所到市库存检查组织工作的总体评价,所督查企业的个数,督查粮食的数量,督查结果,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督查总结及相关表格等,于2017年6月15日前交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四)做好督查配合。市、县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和被查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督查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汇报材料、检查工作底稿和会计、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备齐扦样等工具和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库存检查省级抽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