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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粮食安全责任制

2017年全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3-28 16:08    阅读量:

 

    《2017年全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已经省局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3月21日
 
 
 
 
 
 
 
 
 
 
 
 
 
 
2017年全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7年,各级粮食监督检查部门要以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适应把握粮食流通监管新常态,坚持以服务粮食流通工作大局为中心,坚持以推进粮食市场监管改革为主线,着力做好责任考核、查实库存、监管市场、健全体系等各项工作,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
        一、围绕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一)做好2016年度责任考核。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粮食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做好2016年度全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部门评审、部门抽查、综合评价和考核通报等环节工作,确保考核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抓好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督促引导作用,认真总结2016年度考核工作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破解制约粮食流通发展难题,通过抓考核起到推动粮食流通事业发展,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作用。
       (三)开展2017年度责任考核。结合年度粮食流通重点工作任务,合理确定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目标任务,突出考核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在稳定监督检查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性考核指标基础上,将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改革的有关措施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二、实施“粮食市场监管改革年” 行动,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四)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省政府《全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工作细则,建好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在粮食库存、政策性粮食等检查中,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争在2017年底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的目标。
       (五)推进粮食监管信用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监管工作新模式、新方法、新机制,推动传统监管方式向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方式转变。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诚信约束机制,强化联合惩戒措施,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六)推进重大涉粮案件移交。建立健全案件查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受理各类投诉举报,集中力量查办渉粮案件,不断提高案件查处质量。认真执行《粮食流通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建立重大案件线索向纪检、司法机关移送移交机制,有效打击涉粮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案件查办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威慑力。
         三、突出抓好粮食专项检查,不断提升依法管粮效能
        (七)抓好粮食库存检查。按照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要求,继续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行业底线。突出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严格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强化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管责任,压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重大问题除限期整改,还要在政务网上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八)抓好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部署、早开展。重点开展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以及 “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等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注重加强层级督导,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检查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
        (九)抓好粮食“去库存”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合理消化粮食库存的决策部署,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的有关规定,依法治理各种形式的“出库难”。严肃查处掺杂使假、拖延阻扰出库、索要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十)抓好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职责,督促各类粮食企业严格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四、加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抓住今年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适当增加“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的分值比重的机遇,继续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力量、落实粮食部门职责任务要求,稳定和加强监督检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执法工具,保障工作经费。
         (十二)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紧密结合粮食流通市场化、现代化、信息化发展需求,通过加强业务培训、示范单位创建、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监督检查队伍,满足新形势下的粮食市场监管需要。
        (十三)进一步规范粮食监督检查行为。健全完善并严肃执行粮食监督检查办案执法程序规则,做到流程优化、效率提升、过程规范、结果准确。全面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的要求,做到敢监督、善监督、能监督、好监督,切实履行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粮食消费者利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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