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要求,政府高度重视,部门积极作为,不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健全监测体系,开展监管工作,保障全市粮食质量安全。 一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市政府出台《青岛市加强重金属污染粮食治理意见》、《青岛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规程》,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企业在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方面的职责任务,建立了有害粮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制度;市粮食局出台了《青岛市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粮食质量监管机构及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另一方面,提高人员素质。 采取以案释法、会议交流等多种方式,有重点地对《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进行学习培训,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加强机构建设,市检测中心被列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000平方米新实验室已投入使用。大力提升质检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配套资金478万元,为市检测中心配备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效离心机等仪器设备12台,2016年市财政拨付质检专项经费307万元。增加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点,全市地方储备粮质量监测点达到95个。 三是扎实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严把粮食质量“收购关、入库关、储存关和入市关”,2016年对全市80个粮食收购点的小麦和18批次新入库小麦进行了质量调查,对80批次小麦进行了卫生指标安全监测。对市本级储存中储备粮监测204批次,对各区市储备粮监测12批次,对政策性军供用粮监测131批次。加强对批发市场商户库存粮食的抽查力度,年均入市质量检测7000批次,检验项目47000多项,检测结果在青岛市政务网和市粮食局门户网站发布。(办公室 魏才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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