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52055W/2017-0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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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15:01   阅读量:

鲁粮发〔2017〕8号

山东省粮食局

关于印发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7〕14号印发的《山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山东省粮食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粮食局

2017年6月19日

 

(主动公开)

山东省粮食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

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

2、拟订局机关年度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以及局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公文批办、运转和发文审核把关,机要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文秘、档案工作。

4、负责对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对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对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

5、负责起草局机关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稿。编写省粮食局大事记,为山东年鉴和中国粮食年鉴供稿。协调商务职业学院承担的省粮食志编纂工作。

6、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等宣传工作。

7、牵头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8、组织拟订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公务接待审批和上级领导、重要来宾接待工作。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值班工作。

10、负责印鉴管理、保密工作。

11、对口国家粮食局办公室,牵头办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1、贯彻落实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局相应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定员管理;拟订局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处级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监督、轮岗交流、退休审批、出国政审、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录用调配、辞职辞退、考核、奖惩、教育培训、挂职锻炼,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科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系统综合表彰奖励工作。

5、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的工资、津补贴、退职费、社会保险,以及局机关去世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困难补助费的核准工作。

6、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用工、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以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技术工人考核晋级等工作。

7、指导和协调局直属学院工作;负责粮食系统人才工作,指导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指导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试考核以及聘任工作。

9、负责本局统战、侨务工作。负责知识分子工作,组织选拔推荐享受政府津贴和省级拔尖人才。

10、拟订局机关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系统出国(出境)考察工作。

11、对口国家粮食局人事司,牵头办理安排的其他工作。承接国家粮食局外事司安排的出国(出境)考察工作。承接国家粮食局直属机关党委安排的统战、侨务工作。承接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安排的培训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1、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承担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2、负责综合性重要政策及重要问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

3、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4、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以及涉法事项审查工作。

5、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日常工作。

6、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

7、承担粮食系统普法教育、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

8、承担粮食系统行风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工作。

9、对口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牵头办理安排的其他工作。承接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安排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承接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安排的研究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调控处

1、研究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关系的变化,分析预测社会粮食供需形势和动态,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及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计划。拟订省级储备粮布局和收购、动用意见并组织实施。

3、根据省内外粮食市场形势,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

4、拟订全省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全省粮食购销工作,调度粮食购销情况;协调省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建立省际粮食购销协作关系。

5、负责全省城乡居民粮食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居民、灾区和缺粮地区的口粮供应工作。指导推进“放心粮油”工程。

6、综合协调全省粮食安全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应急期间,负责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和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指导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8、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提出国家、省投资的粮食应急、市场建设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规划财务处做好资金申请的审核、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省粮食统计工作。

11、对口国家粮食局调控司,牵头办理安排的其他工作。承接国家粮食局规划财务司安排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以及有关项目管理等工作。

12、牵头办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民防空指挥部、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处

1、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2、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和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4、依法依规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7、负责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9、对口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牵头办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仓储与产业处

1、拟订全省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和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提出国家、省投资的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和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规划财务处做好资金申请的审核、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粮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省级储备粮管理责任,拟订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拟订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下达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储企业选定工作,对省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进行监管。对设区的市及以下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

5、拟订和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技术规范。指导全省粮食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

6、指导全省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定期开展粮食储存安全检查。

7、指导粮食流通节粮减损及科学储粮工作,推广储粮新技术和新装备。指导农户科学储粮。负责代农储粮管理和指导全省代农储粮兑付等“五代”相关工作。

8、指导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9、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推进主食产业化。

10、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粮食加工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交流与合作。

11、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2、对口国家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司,牵头办理安排的其他工作。承接国家粮食局规划财务司安排的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以及有关项目管理等工作。承接国家粮食局外事司安排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接国家粮食局质量标准中心安排的粮食质量有关工作。

13、牵头办理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财务处(省粮食结算中心)

1、负责规划总牵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粮食流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有关处室编制粮食流通行业专项规划。

2、负责全省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省级储备粮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财务挂账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

3、配合有关处室提出国家、省投资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负责上报国家粮食局及省有关部门。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对国家、省投资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请的审核、下达并监督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的审核及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有关粮食财务、会计、财税、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

5、协调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指导粮食系统会计基础工作,组织财会理论研究。指导粮食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经费管理、财政预算、决算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会规章制度建设和监督实施。负责直属单位财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采购计划的提出、调配和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组织办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年检等工作。

9、协调指导直属单位及全省粮食系统审计工作。

10、负责援疆、援藏、援青工作。

11、对口国家粮食局规划财务司,牵头办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

1、贯彻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局老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牵头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政治学习、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和有关活动;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党组织活动的服务工作。

4、牵头落实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会同或配合有关处室负责离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健康疗养、健康查体、离退休费发放、医疗费报销、办理证件、用车等服务工作。

5、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协助局老年体协工作。

6、负责离退休人员信访和来访工作。

7、负责管理老干部活动场所和器材。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理论学习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承担局党组党建主体责任有关工作。领导局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对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4、负责党员管理工作。拟订发展党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监督党员遵守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

5、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7、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8、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9、负责联系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承办交办事项等具体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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