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6年粮库智能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3 15:11    阅读量:

鲁粮发〔2016〕11号

 

各市粮食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的通知》(财建〔2016〕34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以及省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仓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鲁粮发〔2015〕)7号)有关精神,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今年我省全面启动粮库智能化升级工作。现就方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粮库信息化系统是粮食行业信息化的基础。全省粮库智能化升级坚持顶层设计,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主,同时与正在建设的全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筹推进,确保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粮食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各市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既要对接国家和省确定的建设标准,又要考虑企业差异化需求,全面规划好本地粮库智能化升级方案,做到以信息化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以规范化管理带动智能化升级。

(二)梯次管理,分类建设。根据国家局“1+1+4”信息化建设思路和我省粮库智能化升级试点成果,综合考虑各级各类粮食仓储企业的业务类型、管理基础、运维能力、人员素质和实际需求,根据“梯次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低、中、高合理搭配的模式,分收纳库系统、储备库系统、示范库系统三个层级建设。每个层级从最基础、最实用的功能入手,确保符合实际、管用实用,同时为将来的升级预留接口,能够不断适应粮食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

(三)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粮库智能化升级要严格执行《粮食仓储业务数据元》(LS/T 1802-2016)、《省级粮食信息应用平台技术规范》(LS/T 1803-2016)、《粮食出入库业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LS/T 1804-2016)、《粮食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政策性粮食收购》(LS/T 1805-2016)以及《库存粮食识别代码》(LS/T 1713-2015)等信息化建设行业标准,同时要贯彻落实《山东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技术指南-信息化技术篇》的有关要求,并严格执行省级平台的有关接口规范,务必确保统一标准规范,务必确保粮库信息化系统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防止出现“烟囱系统”,杜绝“信息孤岛”现象。其中,收纳库系统和储备库系统由省粮食局制定全省统一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标准,示范库系统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新技术的探索与实践。

二、建设内容

(一)收纳库系统。包含粮食出入库、收购资金结算、统计报表等基本功能,以及粮情检测和关键点位视频监控等,主要应用于基层收纳库的粮食购销存管理,以智能出入库一卡通系统(简化版)为核心,通过汽车衡直连读数、码单打印、粮情导入等功能,实现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的计算机管理,同时通过联网功能加强远程监控,实现业务管理数字化、网络化。

(二)储备库系统。储备库系统是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的重点,以智能出入库一卡通系统(标准版)为核心,建立覆盖计划、购销、出入库、质检、资材、安全及办公综合等各环节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库存粮油数量、质量监管,特别是实现计量称重环节的无人值守和质检环节的双向盲检,杜绝人为因素干扰,规范储备粮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三)示范库系统。在储备库系统的基础上,在全省选择不超过5家管理先进的大型地方储备粮库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以智能出入库一卡通系统(升级版)为核心,进一步探索自动控制、物联网、智能仓储、数量监测、电子商务等新技术应用,实现企业经营决策、作业流程控制、资源管理利用等功能的集成,逐步实现仓储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引领行业信息化创新发展。

三、资金测算

按照国家提出的投资测算标准,结合我省试点经验,以库区为单位,原则上收纳库系统投资概算控制在25万元之内,储备库系统投资概算控制在150万元以内,示范库系统投资概算控制在500万元以内。省视各市申报及评审情况,按不低于投资概算70%的比例给予补助。各市要加大粮库智能化升级支持力度,概算限额以内的投资,除省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市、县配套及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超过概算限额的投资,由市、县及企业自筹解决。2015年安排的粮库智能化升级试点项目,应按照国家粮食局有关文件要求及新发布的行业标准进行升级完善,投资概算和补助比例参照本通知执行,省级补助资金差额部分相应补足。

四、资质条件

(一)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收储企业(以下简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开展智能化升级。其中,承担地方储备粮承储任务以及储存政策性粮食的企业及所属库区,必须纳入本次实施范围。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配套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仓容规模。申报“示范库系统”的单位,库区总仓容需达到10万吨(含)以上,且已按照《山东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技术指南—信息化技术篇》要求建成并通过工程验收的“数字粮库”系统;申报“储备库系统”的单位,库区总仓容原则上需达到2.5万吨(含)以上;其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原则上均应以库区为单位建设“收纳库系统”。

(三)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具备一定信息化基础。

(四)已在省级平台完成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且备案信息全面、真实、有效。

(五)智能化升级方案完备,可操作性强,总投资在合理范围内。

(六)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于种植结构调整后周边区域粮食产量较少的库点,或按城镇化建设规划需拆迁的库点,原则上不得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方案内容。各市粮食局、财政局要制定包括市直及所辖县(市、区)的全市粮库智能化升级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全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整体思路、工作目标、预期成效以及项目选点布局、仓容数量、资金筹措、进度安排、质量控制、监管机制和完工时间等。其中,申报示范库系统的市,要同时提报项目建设的详细技术方案。项目单位还应将配套资金金额、来源、构成等出具《省级以上财政经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

(二)科学评审。智能化升级项目的筛选,将在综合考虑各市信息化工作基础及申报意愿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各市要与年初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的申报智能化升级重点支持的企业名单做好衔接,建立完善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库,组织对实施方案及智能化升级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上报前须经公示无异议,项目库建立、项目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证明材料需与方案一并上报。

(三)办理时限。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本次智能化升级的申报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实行全程网办。请各市粮食局、财政局于8月5日前完成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制作成PDF文件,在省级平台“粮安工程—智能化升级-申报”模块上报,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省粮食局、省财政厅。

 

附件:2016年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申报表.xls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8月3日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