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粮库智能化升级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5 15:04    阅读量:

鲁粮字〔2016〕82号

各市粮食局,有关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2015年粮库智能化升级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协同推进,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达到建设标准,发挥资金效益,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做好项目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项目验收的重要性

粮库智能化升级作为粮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粮食仓储管理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仓储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去年以来,按照“粮安工程”规划的部署要求,我省大力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各地试点任务已全部完成,进入项目验收阶段。认真做好验收工作,不仅是对已有建设成果的检验,更是为今年全省粮库智能化升级全面实施总结经验、找准路径、打好基础。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规范验收程序,明确验收标准,按期高质量地完成验收任务。

二、统一标准,抓好项目验收的组织实施

粮库智能化升级专业性强,验收工作要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确保建设内容达标,发挥最大效益。

(一)验收范围和依据。本次验收的范围是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粮库智能化升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5〕137号)中安排的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验收以项目建设招投标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为主要依据,同时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 29890-201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等标准规范,以及《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鲁粮发〔2015〕7号)、《山东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技术指南》等工作要求。

(二)验收内容和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及时整理资料,提出验收申请,主动配合验收。验收资料详见附件《山东省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验收意见书》(第三部分)。具体验收条件包括:

(1)软件系统、硬件配置及人员培训达到要求,按照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全部建成,成功试运行并投入使用,业务系统能够与全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2)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需分项验收的项目完成分项验收合格并出具报告;

(3)项目投资符合财政有关要求,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4)所有应提供的正式文件、证明材料、工作报告、投资数据、影像图片等验收资料真实完整;

(5)在省级平台的“粮安工程-智能化升级”模块据实填报有关内容并提出验收申请。

(三)验收结论和处理。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在验收意见书上出具验收鉴定结论,结论分合格、整改合格、不合格三类。

(1)合格:项目实施符合要求,管理制度严格,招标程序规范,达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等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可靠,功能全面启用、数据真实齐全的,验收结论为合格。

(2)整改合格:项目实施基本符合要求,能够达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等建设标准,但应用方面存在历史数据不全面、管理不规范等瑕疵和不足的,验收结论为整改合格。

(3)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不合格:项目工程量及投资额偏低,技术路线出现较大调整不能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项目管理出现重大问题造成质量不达标,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或招投标及采购过程出现违法违纪现象;项目未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已开发使用功能没有历史数据资料的;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验收材料。

(四)验收程序和时间。验收工作采取网上验收与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市粮食局商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省直项目由省粮食局负责组织验收。

验收前,项目单位应登陆省级平台,在“粮安工程-智能化升级”模块据实填报有关内容并提交验收申请。市粮食局根据申请进行网上初审,并组织现场验收,重点是验证软件系统能否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以及核验有关验收资料是否与上报省级平台信息一致等。对于符合各项标准并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由市粮食局出具验收意见书并加盖公章,上传到省级平台后,完成该项目的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需整改的项目,现场反馈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单位抓好落实,直至通过验收。完成本市有关项目的验收后,市粮食局向省粮食局上报验收工作报告。各市验收工作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

省粮食局按照网上审核为主、现场抽查为辅的方式对各市验收工作进行检查。网上审核主要是查验各市及项目单位提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各项目单位软件系统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情况;根据网上审核情况,省局将有重点的对有关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听取项目单位建设工作汇报,查看项目单位验收资料(含网上和纸质材料),现场核查相关设施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询问了解等。现场抽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项目,由市粮食局按照省局反馈意见监督指导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并向省局反馈整改完成情况。

三、精心组织,确保验收高效有序完成

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验收,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学习把握验收要求,统筹安排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经得起检查审计,为以后工作奠定基础。项目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靠上抓,认真做好本单位验收准备工作。各市粮食部门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素质好的同志组成验收工作组,履行好审核把关的责任,确保验收质量和效率。省局从“山东省粮油仓储管理专家咨询组”中抽调仓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专家参与,对项目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估。验收要严谨、客观、公正,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验收负全责。验收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作为后续粮食项目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以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验收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廉政规定,严禁参加超标准接待和娱乐活动,严禁接受任何礼金礼券、土特产品及其他礼品,务必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附件:山东省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验收意见书.doc

 

山东省粮食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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