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2 14:03    阅读量:

 

鲁粮字〔201674

 

各市粮食局,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入夏以来,我国已发生多起与汛期极端天气有关的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进入主汛期以来,我省降雨频度和总量明显增多,给夏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为此,结合贯彻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夏粮食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66号)精神,现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粮食企业尤其是各级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承担着保障军需民食的重要任务,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发生事故影响往往也比较大。目前,我省最低收购价收购和跨省移库玉米出库同时进行,时间跨度长、出入库任务重,安全生产面临的潜在风险较往年更大。各市、各单位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层层传达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

二、扎实做好汛期安全应急防范。要按照“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以粮食企业为重点,围绕火灾和水灾的防范,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细、抓实,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要从提高有效性和针对性入手,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安全应急预案,并通过演练持续改进。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指导企业对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汛资材的准备,确保应急时调得出、用得上。要抓好应急教育培训,让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熟悉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原因,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确保汛期粮油储存安全。今年夏粮收购入库量大,个别产区存在仓容缺口,安全储粮压力较大。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国粮储〔2016136号),坚决落实“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粮油储存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做好储粮设施的防雨、防潮和防渗漏工作,密切关注简易仓储粮等情况,“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或安全鉴定坚决不能装粮,禁止违规超限装粮;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库存粮食抓好粮情监测,及时消除虫粮、发热粮、霉变粮、高水分粮等安全隐患;要提前做好挡水措施,将地势低洼地带的粮食和其他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不出现淹粮事故。同时,还要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安全储粮的技术指导,及时排除风险隐患,促进安全储粮实践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防汛值班值守力量。要落实好防汛应急救援人员,抓好实战演练,确保发生灾情时能够快速反应。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增强一线防汛值守力量。发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国粮展〔201110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妥善处理。

                           

 山东省粮食局

                            2016年7月21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