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统计数据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
鲁粮字〔2016〕25号
各市粮食局,中储粮各直属库,省局各承储企业: 根椐国家四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切实做好2016年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48号)和《关于对河南5省进行重点检查的通知》(国粮检[2016]49号)要求,今年我省是全国粮食库存检查重点省份,并且省内首次实行“双交叉普查”,做好统计数据分解登统、划分检查范围十分重要,是检查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实行双交叉普查取得实效的重要基础。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统计数据分解登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本次粮食库存检查范围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以2016年3月31日粮食统计库存数据为基础,检查粮食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各市粮食局、中储粮各直属库在安排和审核粮食统计报账企业编制3月份报表时,要严格把关、严格核对,确保统计数字无误。各地统计数据一经按程序上报,即为定案数字,不得随意更改。 二、认真做好分解登统工作 (一)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登统。各市粮食局负责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2016年3月31日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填报附件4。中储粮直属库负责将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本系统商品粮2016年3月31日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到实际承储库点,并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中粮、中纺集团所属企业注册地和实际承储库点在山东境内的,要将商品粮数量报送当地县级粮食部门,填报附件5。省局直属承储企业负责将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2016年3月31日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填报附件4,直接报送省局。 (二)对登统表进行逐级审核上报。各市粮食局以及省局直属承储企业于4月5日前,将3月份粮油流通月报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完成汇总、审核、上报;4月8日前,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2016年3月31日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分解登统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粮食局。所有承储中央事权粮食的企业按承贷渠道认真填报登统表, 4月5日前报中储粮直属库审核、汇总。中储粮直属库对本库和租仓存储的粮食也要按要求填报登统表,一并审核、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中储粮山东分公司。 三、认真做好登统表整合分解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对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国家临储进口粮和本系统商品粮的分解登统表一进行审核确认(附件1、附件2、附件3),并转化为分解登统表二,其中附件1和附件3转换为附件6,附件2转化为附件7;省粮食局对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的分解登统表进行审核确认(附件4、附件5),并转化为分解登统表二,其中附件4转化为附件7,附件5转化为附件6。 4月8日前,中储粮山东分公司负责向省粮食局提供2016年3月31日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本系统商品粮库存分解登统表。省粮食局会同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对分解登统表进行审核、合并后,将粮食储存在外省的库点名单、库存数量摘出,以委托函方式提交实际储存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检查;同时将国家粮食局分送的央企商品粮和受外省委托检查的库点名单及库存数量并入,形成我省纳入此次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储存库点及库存数量。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按照交叉普查要求分解下达到各市粮食局、中储粮直属企业,作为库存检查依据。 附件: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
山东省粮食局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2016年4月1日(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