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参加2016年4月11日《阳光政务热线》访谈提纲

发布时间:2016-04-25 16:39   阅读量:

  2016年4月11日,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伟带领监督检查处处长杨士新、产业发展处处长张可谭、储备粮管理处副处长隋晓刚、调控处副处长亓文霞,以及中共山东省纪委派驻省粮食局纪检组处级检查员刘国林,来到阳光政务热线节目直播间,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有关17市粮食局领导也参与了在线回答。

  主持人单亮:去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了全面部署。省粮食局承担了《实施意见》的牵头起草工作,请您先给我们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省粮食局李伟: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调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经济工作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山东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也是粮食生产、流通、加工转化和消费大省。总体看,粮食产需基本平衡略有结余,保障粮食安全有基础。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持续增长、资源环境约束增强,继续稳产增产的难度逐年加大,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有待加强,保障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复杂艰巨。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国办发〔2015〕80号)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郭树清省长、孙伟常务副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贯彻落实意见。省粮食局具体承担文稿起草任务,在多次征求我省20多个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代拟稿,并于去年12月17日,经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28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稳固全省粮食安全持续向好态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主持人单亮:《实施意见》把握的原则都有哪些呢?
  省粮食局李伟:一是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明确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实施意见》提出,认真履行省人民政府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构建市长责任与部门责任有机结合的粮食安全责任保障体系,从横向、纵向两个方面对省直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并就强化政策措施和监督考核提出了意见。二是体现山东实际和粮食大省的责任担当。《实施意见》集中反映了近几年省委、省政府有关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重点吸纳了今年省委1号文件有关粮食工作的政策措施,强调牢固树立大食物理念,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体现山东粮食大省的作为。三是注重与国家粮食安全政策措施的衔接连贯。《实施意见》内容与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保持一致,结构上基本沿用国务院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框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充实,同时将《考核办法》作为《实施意见》的附件进行处理。这样,既较好地贯彻了国务院要求,又与我省粮食发展大局合拍,与当前粮食重点工作连贯。
  主持人单亮:请您谈一下《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及重点内容。
  省粮食局李伟:《实施意见》分10个部分29条以及1个附件。10个部分是: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强化政策措施和监督考核。附件是《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内容上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在加强粮食生产能力上,强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后复垦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编制实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粮食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充分调动政府抓粮和农民种粮两个积极性。二是在加强粮食储备能力上,强调按照国务院要求、全省总体布局和当地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提高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三是在加强粮食流通能力上,强调制定实施山东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在全国率先建成与全省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强产销协作,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市场监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四是在加强粮食安全保障措施上,强调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涉及粮食安全的生产、流通、储备等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市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考核,同时,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作为《实施意见》附件一并印发的《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共11条,明确了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对象、组织、步骤和原则,并对考核内容、评分办法、实施步骤、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作了规定。重点对各设区市政府在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
  主持人单亮:在落实《实施意见》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省粮食局李伟:一是在政策措施方面。要求各设区市政府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对粮食重要政策的科学谋划、统筹设计,涉及粮食安全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要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粮食风险基金全部用于粮食方面并及时足额安排拨付。国家商品粮大省、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按规定用于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粮安工程”建设。农业、粮食等部门要落实好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措施。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资金上给予支持。二是在监督考核方面。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在今年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我们已对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出部署,要求各市上半年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及责任考核办法,并加强对县(市、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督促检查,组织好年度考核,确保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主持人单亮:前段时间,李克强总理签署了第666号国务院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涉及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有哪些变化,对我们今后工作有什么影响?
  省粮食局李伟: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步伐,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今年2月份,国务院修订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变化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无证收购行为的处罚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调整为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其中,《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订前的《条例》规定:“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一变化将对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产生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粮食部门责任更大。粮食收购资格监管是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并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否则就属于无证收购行为。无证收购扰乱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侵害种粮农民利益。《条例》将无证收购行为的处罚权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部门的职能随之增加,责任更大、担子更重。二是粮食执法要求更高。《条例》修订后,粮食部门增加了新的执法职能,同时也带来新的挑战,特别是针对“处罚权”调整,一方面,我们积极反映,请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罚没机制,包括罚没制度、罚没程序、罚没收入上缴等事项。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工商等部门经验做法,地方粮食部门主动作为。职能的调整、责任的加大,对粮食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我们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和意识,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熟悉程序,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全省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稳定。
  主持人单亮:近年来,粮食连年增产,全国粮食市场呈现供求整体宽松、部分品种阶段性过剩的特点,请您给广大听众分析一下当前我省的粮食形势,并解读今年的收购政策。
  省粮食局李伟:(一)当前粮食形势。主要从小麦、玉米两大品种来谈一下。据省粮食局监测,4月8日,全省粮食购销企业小麦平均收购价1.19元/斤,较年初上涨0.03元/斤,较去年同期下降0.04元/斤;玉米平均收购价0.81元/斤,较年初下降0.12元/斤,较去年同期下降0.31元/斤。预计下一步我省粮食收购市场的行情走势是,小麦收购价格在新麦上市前将在最低收购价(1.18元/斤)附近弱势运行,玉米价格在国家“去库存”的价格线上下浮动,不会出现大起大落。关于下一步小麦价格走势。自去年托市收购结束后,到2月份为止,小麦价格一直在1.16-1.18元/斤之间浮动,没有大起大落现象。自进入3月份以来,小麦价格略有上涨,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粮食大多进入国家库存,且拍卖成交量小,市场粮源主要是各级储备粮轮换出库以及农户手中存有的部分粮源,市场贸易粮少,粮源供给数量相对较少,导致价格略有上涨。但从较长时期来看,特别是新麦上市前的这两个月,小麦价格应该不会大幅上涨,仍将维持弱势运行态势。主要原因:一是从小麦生产来看,全省小麦生产已连续十三年丰收。据从农业部门了解,今年小麦苗情总体不如去年,但麦田墒情基本可以,为促进春季小麦苗情转化升级创造了良好条件,只要将春季田间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夺取小麦丰收仍有希望。二是从小麦需求来看,作为贸易企业而言,自去年以来,小麦收购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市场行情不看好,不敢贸然入市,对市场拉动作用有限,加上今年我省启动预案的可能性很大,贸易商入市更加不积极。作为面粉加工企业而言,我省除部分大型面粉加工企业开工率尚可外,部分面粉加工企业开工率较低,一些中小面粉加工企业开工率仅维持在20%-40%左右,麸皮价格又低,基本不赚钱,面粉加工企业的需求也不旺。三是从小麦的可替代性来看,近期国家推动粮食“去库存”工作,玉米价格一路下跌。小麦与玉米差价不断拉大,截至4月8日,二者之间价差已接近0.4元/斤,较年初的0.3元/斤,又拉大了近0.1元/斤,小麦的饲用替代性大大降低。四是从国际粮价来看,尽管国家连续3年稳定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但国内小麦价格仍处于全球“高位”,小麦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价格“倒挂”,国际市场对国内市场价格冲击明显。关于下一步玉米价格走势。预计下步玉米价格将在国家确定的定向销售价格上下浮动,并维持弱势运行态势。主要原因:一是从国家调整玉米收储政策影响来看。3月2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6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确定2016年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的原则,调整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对东北地区玉米价格影响明显。对我省来讲,随着价格的传导作用日益显现,我省玉米价格也将持续弱势运行。二是从国家定向销售政策影响来看。由于国内仍有大量陈粮库存亟待消耗,近期,国家已经确定对部分企业实行定向销售政策,但具体实施细则尚未确定,使得玉米市场利空因素增多,市场悲观情绪加大,玉米价格受“去库存”影响,处于持续下跌中。三是从玉米需求来看。作为玉米加工企业而言,玉米淀粉、酒精等深加工产品价格不断下滑,终端市场需求不旺,客观上导致玉米深加工行业需求不足。作为收购企业而言,由于收购价格普遍偏低,贸易商利润微薄、售粮收粮积极性都不高。四是从国际玉米价格及玉米替代品来看。国内外主要粮食品种已连续4年价格倒挂,虽然2015年玉米临储价格下调后,价格有所回落,但国内外价差仍然存在。同时,大麦、高粱、木薯干等玉米替代品进口数量激增,对玉米市场形成较大冲击。
  (二)粮食收购政策。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国家明确提出“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等制度。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我省的小麦收购是政策性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和市场化收购并存。市场化收购,就是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根据供需自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就是在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今年是1.18元/斤)时,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启动预案,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要求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1.执行主体:中储粮总公司是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在我省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政策执行主体是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及其直属库和有关地方骨干企业。2.收储库点:中储粮直属企业会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提出委托收储库点建议名单,并逐级上报。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省粮食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3.收购价格:国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确定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需要说明的是,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4月5日,国家公布了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与去年相比,今年预案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一是增加了收购主体。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除了原来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外,还增加了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二是增加了委托收储库点资格条件。除原来规定的相关条件外,增加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相关设备齐备完善,无重大消防隐患。并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三是允许利用社会仓储。要求中储粮分公司积极采取委托或租赁方式,充分利用社会仓储设施,统一贷款和监管。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对社会仓储设施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在仓容紧张的地区,除中粮、中纺、中航三家央企直属库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推荐1-2家骨干企业,按现行管理制度,接受承贷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委托,在其管理能力范围内租赁社会仓储设施收储粮食。承贷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对接受委托的央企直属库及地方骨干企业直接管理与租仓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负监管责任。地方骨干企业租赁社会仓容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是在费用支付方面。原来是由中储粮分公司直属企业根据收购情况和入库进度,及时拨付给委托收储库点,现在改为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售粮者或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兑付售粮者。五是销售平台方面。由原来通过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改成通过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公开竞价销售。六是监管责任方面。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收购市场的监管责任,督促协调地方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储粮分公司,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工作,做好收购期间收购秩序维护和宣传工作。国家粮食局将于4月14日召开全国夏粮收购工作会议,届时我局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作出专题部署。
  管好粮食库存是粮食部门的重要职责,今年我省在库存监管方面主要有哪些举措?
  自2001年以来,国家每年都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的库存检查工作已经着手开展,与往年不同的是,我省是国家重点检查省份,且采取“双交叉”检查方式。具体来说,有三个新特点:一是我省是重点检查省份。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确定,对包括我省在内5个省的粮食库存进行重点检查,并委托省、市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地检查中央储备粮库存。检查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国家临储进口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全面摸清我省辖区内各类政策性粮食库存和国有企业商品粮库存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政策执行等情况。二是首次采用“双交叉”方式检查。“双交叉”方式,是国家粮食局改进库存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果的创新举措。这次检查由省级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交叉互查、本地回避”的方式,开展市(地)级交叉普查,既要市与市之间交叉检查,又要地方粮食部门和中储粮系统交叉检查。也就是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检查组,异地检查中储粮系统和中粮、中纺、中航等央企直接管理的粮食库存;同时由中储粮分支机构牵头,组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检查组,异地检查地方粮食企业直接管理的粮食库存。三是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我省境内各类政策性粮食和商品粮分布在400多个库点,数量巨大,点多面广。我们计划4月上旬完成企业自查工作,4月底完成省内交叉普查工作,5月上旬迎接国家联合工作组重点抽查。可以说,这次检查时间很紧、任务很重、要求很高,是一次组织规模前所未有的粮食系统“大会战”。需要各级粮食部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全省一盘棋、上下一条心,齐心协力、奋力拼搏,全面完成粮食库存检查任务。对组织领导不力、检查工作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也希望社会各界监督我们的工作,共同保障我省粮食安全。
  去年,省粮食局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请您介绍一下我省的“粮安工程”建设情况。
  《山东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编制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提高我省粮食收储供应保障能力的指导性文件。2015年是“粮安工程”全面铺开的第一年。各地抢抓机遇、用好政策,坚持规划引领、典型带动,粮食收储供应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省累计投入维修改造资金10.1亿元,维修改造仓容570万吨。落实建库项目40个,物流项目14个,总投资17亿元。结合维修改造,为200多个基层收纳库配备了粮食购销存管理系统,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9个大中型粮库开展智能化升级。高标准完成全国库存粮食识别代码试点任务。加强监测预警,在全国率先推行价格数据网络直报,认真开展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涉粮企业调查备案和农户存粮专项调查,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撑。会同省财政厅出台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财政从2015年开始,3年内安排2.4亿元支持应急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示范工程建设,去年全省新增5万户,自2007年试点以来,累计达到77万户。今年是“粮安工程”建设整体推进年,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在做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验收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引导产区市、特别是产粮大县多方筹措资金,改造提升未纳入维修改造支持范围的库点。抓好粮食现代物流园区建设,今年重点推进滨州仓储产业园、枣庄粮食现代物流中心等园区建设。同时,加强在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资金安全,建设阳光工程、廉洁工程。二是抓好应急体系建设。认真抓好粮食应急供应、加工、配送和储备四项重点建设任务落实,加强今年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应急项目建设督导,严格按照省粮食局制定的《应急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办法》考核验收,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三是抓好粮食市场建设。加强工作督导,大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通过退城进郊、土地置换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发展粮食收购市场、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济南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做大做强,积极融入政策性粮食联网竞价交易平台,满足政策性粮食交易需要。四是抓好信息化建设。在行政管理层面,推进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平台建设。我们将利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搭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实现各项粮食流通工作的协调办公、信息共享。在在企业应用层面,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试点。按照高中低档分层次推进的思路,每市至少建设1处智能粮库,大中型储备粮库建成以一卡通为核心的数字粮库,其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配置购销存管理系统。力争到今年底,地方储备粮全面实现信息化监管,各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与省局云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展到所有涉粮企业,实现全社会粮食流通的信息化管理。
  我们注意到,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都把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请您介绍一下我省的粮食产业发展情况。
  多年来,省粮食局始终把粮食产业发展摆上位置、抓在手上,粮食产业经济保持较高发展水平。去年,玉米、小麦、油料年加工能力为1752万吨、3718万吨和2128万吨,分别居全国第一位、第二位和第三位。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为2938亿元、2913亿元,实现利税105亿元,其中利润74亿元,均居全国前列。今年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要求,把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作为推动粮食行业发展的“两个车轮”之一突出抓好。国家粮食局任正晓局长对我省工作的批示中也提出,重点支持我省厚植粮油加工业转型升级的既有优势,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前期,我们组织了全省粮油加工业专项调查及部分大型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进一步摸清全省粮食产业发展情况,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现有优势基础上,全力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健康发展。一是推动粮油加工业发展。积极参与制定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围绕供给侧改革,提出引导企业调整结构、优化升级、延伸产业链条的建议措施。有重点地建设集储存、加工、配送、质检、信息处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粮油产业园区,实现粮油产业发展的集聚效益。积极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粮油加工企业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结成经营联合体,向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政策支持,引导粮油加工业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发现和培育发展产业经济典型,发挥典型带动效应,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支持,扶优扶强。二是继续抓好主食产业化发展。充分盘活现有资源,积极利用社会资本,选好、建好主食产业项目。从2015年开始,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拿出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主食产业化项目建设。督促各地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个县至少培育1个主食品牌的要求,抓好主食产业项目建设和考核验收,认定一批主食产业化示范企业,提升主食产业发展质量。三是继续抓好放心粮油和居民厨房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重点在构建网络、提升功能、强化监管上下功夫。近年来,省财政已累计投入2.4亿元,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城乡粮油食品销售网点,重点依托军粮供应网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便民超市、粮油连锁店等,发展标准化、规范化的放心粮油店。抓好新建社区、乡镇的放心粮油网点建设,优化网络布局。运用“互联网+”等新型业态,建设放心粮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社会人员担任监督员,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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