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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和夏粮收购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1 14:43   阅读量:

 

有关市粮食局、中储粮直属企业:
    为做好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和夏粮收购工作,省局制定了《2016年山东省粮食库存检查和夏粮收购督查工作方案》,并商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粮食局
2016年4月20日
(依申请公开)
 
2016年山东省粮食库存检查和夏粮收购督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和夏粮收购工作,省粮食局、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组成4个工作组,分赴部分市开展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
    综合考虑粮食库存、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以及夏粮收购仓容等情况,重点督查济南、青岛、枣庄、济宁、泰安、临沂、滨州、菏泽等8个市。
    督查时间为4月23日-29日,具体出发时间由各工作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情况。
    对执行《山东省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包括:
    1.各地自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自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对自查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2.普查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双交叉”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工作进展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对普查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3.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整改的措施。
    4.了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听取对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夏粮收购准备工作情况。
    1.夏粮生产和收购形势研判。包括小麦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收购量预计等。
    2.夏粮收购准备情况。包括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及进展,重点是收购仓容准备和缺口情况,具体应对措施等。
    3.粮食“去库存”相关工作情况及下步措施建议等。
    4.今年夏粮收购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三、督查方式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督查主要采取 “查”、“听”、“看”、“问”等方式,夏粮收购准备工作督查结合库存检查工作督查一并进行。
 “查”主要是在每个市选择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选择1—2个储粮库点,通过查库存实物、查工作底稿、查原始资料,核实自查、普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发现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听”主要是听取当地粮食部门、中储粮直属库工作汇报,也可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粮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看”主要是查看库区仓容仓貌、作业现场,入仓实地查看库存粮食,感官鉴定粮食质量,了解储粮安全等情况;
“问”主要是随机走访储粮企业一线职工,了解库存检查及企业日常管理等实际状况。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督查地区 济南、泰安 
    组长:丁兆石 省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陈庆印 省粮食局调控处处长
    隋晓刚 省粮食局储备处副处长
    田宪玺 省粮食局产业处副处长
    王胜军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仓储处科长
    第二组督查地区 济宁、菏泽
    组长:王传民 省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张可谭 省粮食局产业处处长
    张 祎 省粮食局财务处调研员
    潘 峰 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副调研员
    吴高峻 省粮食局储备处副调研员
    第三组督查地区 青岛、滨州
    组长:李 伟 省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刘玉竹 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副处长
    孙志军 省粮食局产业处副处长
    赵祚林 省粮食局调控处主任科员
    龙 军 省粮食局储备处主任科员
    第四组督查地区 枣庄、临沂
    组长:王振民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于林平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仓储处副处长         
    亓文霞 省粮食局调控处副处长
    薛 嵬 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主任科员

  陈 聪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仓储处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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