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粮字〔2016〕32号 各市粮食局,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各直属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山东省分行、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山东省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鲁粮字〔2016〕26号)精神,结合各市行政区域特点、辖区内库存总量、库点数量和分布,以及检查人员力量配备等工作实际,省粮食局、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明确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交叉普查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检查组 各市粮食局和中储粮直属企业要根据检查任务量和库点分布及完成时限,统筹安排普查工作。市级粮食部门牵头的检查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选调市、县(市、区)粮食部门和地方粮食企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与中储粮和农发行系统的人员共同组成。中储粮直属库牵头的检查组,由中储粮直属库业务主任担任组长,中储粮系统检查人员为主要成员,地方粮食部门、农发行系统的人员参与组成。两个工作组均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食宿交通、汇总报告等事项。各市和中储粮直属库库存检查小组名单于4月20日报省局监督检查处和中储粮山东分公司仓储处。 二、严格程序责任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程序,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如实迅速上报省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发现重大问题不报、瞒报的,将严格追究检查组组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 交叉普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纪律,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检查人员要做到“廉洁检查”、“阳光检查”、“依规核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吃请、收受礼品。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作业要求,确保库存检查安全。要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 省局联 系 人:薛嵬 电话:0531-86403048,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联系人:刘鹏 电话:1338533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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