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收入分配机制 提高军供企业活力
为了搞活军供企业收入分配机制,近日,省军供中心组成工作组到烟台、威海、日照、济南等地调研军供企业开展副营业务及内部分配机制等有关情况,为指导全省军供站拓展副营业务,创新分配机制,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烟台军供站根据现行的国家人事劳资的有关政策,对原工资分配办法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年初制定全站职工每人的经营指标基数和岗位指标比例,同时拿出工资的20%作为绩效工资,年底视个人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兑现绩效奖励。 日照军供站根据市局制定的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确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完成基本考核指标(经营业务利润和费用开支预算),可以拿到基本薪酬;完不成辅助考核指标,按项目扣减绩效年薪。 济南军供站按销售人员和全员两个办法进行副营业务绩效考核。销售人员每月拿出300元工资作为绩效工资,按完成销售额级次比例奖励。全员销售不定任务,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发放奖励。两个办法都对货款回收和货损制定了保全措施。 上述军供站结合自身的实际,将经营激励办法规范制度化,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有效地调动了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了大部分利润留企业,小部分奖励职工,按照“多劳多得”原则,激励职工积极销售企业产品,获取合理报酬。不仅提高了军供品牌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而且给企业职工带来实惠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