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4 14:33   阅读量:

 

各市粮食局:
《2016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已经省局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2016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粮的关键之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总抓手,全力开展“监管创新年”活动,突出抓好“四项检查”,着力完善粮食监管机制,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实施“监管创新年”为抓手,推动依法管粮工作新突破
    1.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精神,建立完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制度规则和工作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搞好沟通协调,扎实做好考核细化、量化和分工等工作,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2.优化完善粮油库存检查方式。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全面优化完善粮油库存检查方式,建立全省性检查与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新模式,构建粮食库存监管长效机制。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实行地方粮食部门与中储粮系统交叉检查、市地之间交叉检查的“双交叉”检查模式,提高检查质量和效能。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协助开展检查,提高检查的公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快“双随机”机制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山东省粮食局关于推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管和全社会粮食流通专项检查中,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充实完善全省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和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选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同时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究。
    4.全力推进全国监督检查示范单位专项创建活动。国家粮食局确定,从2016年起,着重在提高创建工作效果和质量上下功夫,对已评定的全国粮食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定期复核”。同时,围绕案件查办、政策性粮食购销检查、库存检查等重点工作,采取分类专项创建的方式,突出重点和特色,提升示范质量和效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局“整体工作创一流,单项工作争冠军”的工作要求,在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经验的同时,积极开展专项创建活动,注重发现和培养单项典型,以点带面,切实发挥示范带动和行业引领作用。
    二、以抓好“四项检查”为重点,促进依法管粮效能新提升
    5.抓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我省是国家粮食局今年库存检查的重点省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本年度库存检查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企业在储备粮管理、政策执行、储粮安全等方面的风险点。加大对库存粮食储存和质量情况,特别是有无超年限储存政策性粮食的检查。一般性问题,要即查即知即改。对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坚持责任落实,切实做到检查要深入、问题有追踪、整改见实效。
    6.抓好收购政策落实检查。面对今年复杂的粮食收购形势,粮食收购专项检查要早谋划、早准备、早部署、早开展,从源头抓起,为后续监管奠定基础。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局部署的检查任务,重点开展对粮食收购资格、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以及 “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等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坑农民、抬级抬价损国家、收“人情粮”、以验质权收取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
    7.抓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要求,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销售出库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掺杂使假、拖延阻挠出库、索要不合理出库费用等违规行为,确保出库粮食顺利投放市场。加强对定向销售粮食的出库监管,严防低价处理的粮食回流国库,监管采购企业按规定用途消化处理粮食。
    8.抓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检查。认真履行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对无证收购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等各项职能,学习借鉴工商等部门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行为,准确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处罚权力,确保粮食流通市场规范有序。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履行相应义务,服从和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
    三、以完善粮食监管机制为依托,实现依法管粮水平新提高
    9.完善粮食执法体系。认真落实省政府“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量”的要求,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工作考核为契机,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稳定和加强监督检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齐执法装备,保障工作经费。依托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建立“人员精干、专业精深、结构合理、能打硬仗”的应急检查队伍。继续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通过业务培训、示范单位创建、经验交流等方式,切实提高粮食执法队伍素质。
    1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并严肃执行粮食监督检查办案执法程序规则,做到流程优化、效率提升、过程规范、结果准确。公布监督检查权力清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按要求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落实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粮食行政执法裁量权相关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标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全面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11.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坚持有报必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收储政策案件查办力度,出重拳依法依规惩治拖欠农民售粮款、索要“好处费”以及“以陈顶新”等案件,切实把国家兴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持执法必严,案件查办要动真碰硬、勇于担当,办结案件要事实清楚、有根有据、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经得起检验。坚持协同推进,建立重大案件线索向纪检、司法机关移送移交机制,有效打击涉粮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查办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威慑力。
    12.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号)要求,依托政务网站,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涉粮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加强与工商等部门行政处罚等信息的衔接和共享,逐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实现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粮食库存检查、执法统计、“双随机”抽查、案件查处、档案管理等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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