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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国粮检〔2016〕5号文件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09:11    阅读量:

 

各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河南省光山县寨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托市政策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增强底线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
     政策性粮食是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做好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依法治粮新形势下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是依法行政、严格履职的具体体现。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通过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法纪意识、规矩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要”粮食收购守则,加强企业日常管理,重点加强出入库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强化严格落实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政策性粮食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二、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四个共同”监管机制
     各地要严格落实《山东省粮食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16〕2号)要求,认真履行收储企业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的监管责任。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违规企业归属由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追责,同时,强化日常管理,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得到不折不扣执行,确保政策性粮食管理规范。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储存管理状况特别是违法违规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建立向纪检机关、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的机制,提高监管的威慑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履行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职责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大执法力度,对政策性粮食违规行为“零容忍”,对违反法规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政策性粮食储存、监管、出入库管理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严防企业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空库虚库, 特别是对虚报进度骗取资金、擅自动用库存、“转圈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厉查处。省粮食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双随机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督检查工作延伸到收储库点,确保政策性粮食监管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山东政策性粮食各个环节依法依规管理。
 
    附件:国家粮食局关于河南省光山县寨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托市政策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粮食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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