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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粮电〔2016〕4号文件做好合理消化粮食库存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08:59    阅读量:

各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合理消化粮食库存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合理消化粮食库存监管工作

合理消化过高粮食库存是国家推动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国家惠农政策持续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山东是粮食大省,“去库存”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要按照“四个共同”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监管措施,落实监管经费,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切实加强消化粮食库存监管工作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粮电〔20164号和省发改委等三部门鲁粮发〔20165号文件要求,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做好合理消化粮食库存监管工作。对有关企业因粮食数量、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长期流拍、反复毁约违约等情况,以及成交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要予以重点关注,认真查找原因,安排执法力量进行重点监管。坚决查处虚购虚销、买陈抵新、转手倒卖、未轮报轮、账实不符、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人为设置障碍阻挠出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要畅通诉求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安排力量调查、处理。同时,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三、及时上报消化粮食库存监管情况

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月要汇总本辖区内粮食销售出库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报送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同时,将违规企业录入粮食经营信用体系,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联系人:潘峰,电话:0531-86591045,传真:0531-86957414,邮箱:jiandujiancha@163.com                              

 

 

 

                             山东省粮食局

                            2016年7月15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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