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服务平台 行政处罚

国家粮食局关于河南省光山县寨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托市政策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2-20 09:11    阅读量:

                                                         国粮检〔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托市收储政策,为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促进农民增收、充实国家粮食库存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个别地方和企业存在执行政策不严、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给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带来了不利影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给予严肃查处。近日,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河南省光山县寨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寨河公司)虚报粮食收购进度骗取购粮款及保管费用补贴,擅自销售托市小麦等违反国家托市政策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了刑事和行政处理,纠正了违反政策的行为,打击了违法违规活动,维护了国家托市政策的严肃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虚报粮食收购进度骗取购粮款及保管费用补贴。寨河公司为光山县粮食局所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2006至2014年接受中储粮潢川直属库委托,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经查,2008年、2009年、2010年、2012年和2013年粮食收购期间,该公司伪造虚假粮食收购质检单、入库检验检斤单、收购进度日报表、收购资金拨付表,以及用非卖粮户个人信息冒充卖粮户办理网银卡等,共骗取国家购粮款及保管费用补贴574万元,用于退还职工集资、偿还建仓欠债以及公司日常开支。
    (二)擅自销售托市小麦。寨河公司于2012年12月、2014年6月先后两次将共计3477吨托市小麦擅自销售出库。为掩盖空库,该公司在粮仓内构建多个井字型天井,用稻壳填充冒充小麦,或将仓内地上通风笼全部竖起,上面覆盖薄膜并加盖部分小麦,同时密封仓房,谎称熏蒸,逃避检查。
    二、有关问题处理情况
    寨河公司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会同当地政府、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补救。2014年9月,动用光山县托市稻谷履约保证金和保管费弥补了小麦亏库损失。光山县粮食局已通过内部财务清理收回粮款42万元,光山县公安机关正在对擅自销售托市小麦的其余粮款侦查追缴。2015年7月,光山县人民法院对寨河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魏国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其他3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光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中储粮潢川直属库4名监管人员实施逮捕并立案侦查。国家有关部门已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三、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和监管
    寨河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暴露了个别收储企业政策法规意识淡薄、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有关部门单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和监管,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好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务必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出发,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守则。加强企业日常管理,重点加强出入库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强化严格落实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政策性粮食储存管理制度,严守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二)继续强化政策性粮食收储“四个共同”监管机制。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5〕202号),落实政策性收储执行主体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的监管责任,理顺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苗头和倾向。建立向纪检机关、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的机制,提高监管的威慑力。
    (三)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和“双交叉”方式,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和整改政策性粮食储存、监管、出入库管理等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严防企业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空库虚库。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的行为,要严查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国家粮食局
2016年1月11日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