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粮食局机关委员会
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19 15:56   阅读量:

                                                 鲁粮机党字[2016]29号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切实解决党内组织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措施办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更好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活力的重要载体,是党员接受教育、提升素质的重途径。通过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觉悟,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保持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制度规定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要求,完善和丰富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通过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并作出决议;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2、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讨论研究支部重大问题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而召开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委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围绕本部门(单位)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制定教育和管理措施;研究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学习和安排部署支部近期活动等。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的学习;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讨论提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讨论推荐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的意见。
    4、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和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主要内容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性党风党纪、科学技术、法律、经济以及形势和任务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支部书记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根据中央、省委及局党组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召开1次,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组织书记主持。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议程等,会前应报告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办法,围绕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不足,开展严肃认真地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沟通思想、消除矛盾、增进团结、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民主生活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每个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后,应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基层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或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主持。组织生活会要围绕交流思想、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党性、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四)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意见,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决议。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时主动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因故不能参加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党支部有义务提醒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党的活动。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进行。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测评。通过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考核,对每名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在组织评议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理违纪党员,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目的。
    (六)谈心谈话制度。基层党组织要经常与党员谈心交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总支部)书记要定期与支部成员及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党员干部退休时必谈。通过谈心交心,加强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疏导不良情绪,增进党内团结。
    (七)“主题党日”制度。各基层党支部要每月固定2天为“主题党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主题党日”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新颖、注重实效,做到“四有”:一是有超前的计划。活动前,各党支部要认真研究确定当月活动计划,报机关党委备案;二是有具体的部署。各党支部要于当月初确定活动的主题、内容和形式。活动主题确定后,各党支部要将活动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提前2天通知全体党员。三是有鲜明的主题。各党支部要根据局党组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单位)实际,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明确鲜明的活动主题,每次活动至少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四是有详实的记录。各党支部要确定一名支部成员为党员活动日记录员,如实记载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建立健全活动台帐,并定期归档备案。
    (八)请示报告制度。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措施保障
    (一)建立工作台账。机关党委每年年初要对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列出年度安排时间表。各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党的组织生活管理台帐,指定一名党支部委员专门负责活动记实、考勤记录、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和台账管理等工作。要进一步严格组织生活通报制度,党支部每年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经常了解本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建设情况,支持和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发挥好表率和带头作用。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记录报告制度,将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党章》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学习,抓好对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业务培训,使党支部书记清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所承担的责任,掌握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当好组织生活的“召集人”、“主持人”。局机关党委将对各支部(总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推广好的形式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对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组织生活的党组织进行通报,督促基层党组织严格组织生活,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四)严格考核问责。坚持以制度促规范,切实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局机关党委将加大考核力度,把党的组织生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组织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抓在平时、落到实处”。对于经常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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