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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粮油保管员、粮油质检员技师资格 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0 14:44    阅读量:

                         鲁粮办发〔2016〕47号

 

各市粮食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工作安排,省局确定于12月份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粮油保管员、粮油质检员技师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技术等级
  粮油保管员、粮油质检员,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申报条件
  申报技师资格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5年,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0年,参加本地区、本单位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高级工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达60分以上。
  如果破格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职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2.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3.具有本职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在工作领域有所创新,取得相关专利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12月4日报到,12月5-17日培训
  四、注意事项
  请参加鉴定的人员即日起开始报名,填写报名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 lyjnjd@163.com,报名截止日期:11月20日。
  1.申报技师人员填写《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zyjnjd.chinagrain.gov.cn/n16/n3955878/n3961116/4312483.html)
  2.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
  (1)《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需盖所属单位公章)。其中,技术总结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全面反映本人技术水平和技术成果。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两寸近期免冠彩照四张。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卫老师 电话: 18615052031 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烟台市高新区金海路1001号 邮编:264670


                                    山东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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