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52055W/2016-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组配分类: 年度计划
是否有效: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总结考核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5 09:24   阅读量:

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总结考核表彰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总结工作
  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不虚构、不夸大,存在的问题要找准点透,不能避重就轻、泛泛而谈,要有工作打算。机关处室(含军供中心,下同)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述职述廉(包括党建工作内容)。机关处室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局机关干部大会上述职,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发言时间8分钟以内,其他处级干部发言时间5分钟以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进行述职,发言时间10分钟以内。其他干部职工和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在本单位(处、室)内报告履职情况,并进行评议。
  二、关于年度考核工作
  (一)机关处室公务员考核。按照公务员法、《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的考核方法,结合总结述职、评议情况以及平时的工作表现,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意见由分管局领导提出;其他人员考核等次意见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局机关每个处室推荐1名(军供中心2名)优秀等次人选。各处室考评情况交人事处汇总,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要于2016年1月底前送人事处。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确定的考核方法和程序,由各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拟定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交人事处汇总上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等次意见由分管局领导提出,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
  三、关于表彰奖励工作
  省局对个人设嘉奖、记三等功两项奖励。对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给予“嘉奖”奖励,局属企业按在职职工数的15%推荐受嘉奖奖励人员。其中,对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记“三等功”奖励,对企业连续两次获局嘉奖人员,今年可直接推荐记“三等功”奖励。受奖人员由省局统一行文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自行安排本院的表彰奖励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总结考核表彰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纪律,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确保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通过开展总结考核表彰工作,真正起到鼓励先进和激励后进的作用。
  各处室、直属单位总结考核和推荐工作要于12月底前完成,全局表彰奖励工作于2016年1月中旬完成。

山东省粮食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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