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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认真落实总理批示精神
严查山东粮食库存

发布时间:2015-04-27 10:54    阅读量:

    近日,辽宁、吉林中储粮有的粮库以陈粮顶新粮、恶意套取差价补贴事件发生后,国家粮食局专门下发紧急通知,安排部署库存检查工作。李克强总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彻查、依法问责。4月23日,孙伟常务副省长批示,要求专项检查要切实做到扎实有效。抽查和复查要建立责任制,决不能走过场和流于形式,若经抽查、复查仍出现问题的,同时要追究抽查、复查人员的责任,确保全省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省粮食局认真落实总理和孙伟常务副省长批示精神及国家局要求,以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为检查重点,深入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一、明确检查重点
    突出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这个重点,严厉查处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买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等各种“转圈粮”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检查地方储备粮增储和轮换过程中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中储粮各直属企业主要检查政策性粮食(主要是中央储备粮轮换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收储和销售过程中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
    二、加大工作力度
    省粮食局将按照“统一抽调、集中培训、混合编组、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组成7个复查工作组,分赴相关市进行复查,并将省级复查面由国家局要求库存总量的20%增加到25%。检查中,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健全落实制度
    重点抓好三项监管措施建设:健全空仓验收和库存陈粮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储备粮轮换台账制度,完善收购、销售、竞拍等环节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粮食批发市场强化竞买资格审核,加强竞价成交信息沟通,防止拍卖出库的“陈粮”重新流向承担政策性收储任务企业作为“新粮”收购。加快粮食库存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对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实行远程、实时监控,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管住管好政策性粮食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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