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局: 为加强粮油市场价格信息和供求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提高监测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和代表性,现将《山东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粮油价格是粮油市场的“晴雨表”。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是粮食安全预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粮油市场动态,对于各级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保供稳价提供决策依据,指导企业经营、引导群众消费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存在监测范围小、品种少,反映不灵敏、不及时等问题,不能适应当前粮食安全预警工作需要。2013年,为推进粮食市场监测信息化建设,省局开发了山东省粮油价格监测预警信息软件,可实现全省粮食市场价格的网上报送和预警预报。各级粮食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履行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点,认真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审核和报送工作,切实增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有效服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涉及点多、覆盖面广,工作重要,任务艰巨。各级粮食部门要从保障粮食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做实各项工作。各市要按照省局文件精神,组织好辖区内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点监测人员培训,学习《山东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和监测预警软件的填报方法,熟悉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填写、上报等操作程序。同时,各价格监测点要按照价格监测表中指定的价格类型和监测品种完整填报各项数据,确保及时、真实,质量可靠。 三、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点启动时间和报送要求 省局决定于2014年3月全面启动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全省粮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准确掌握和分析市场价格趋势。各市粮食局及各监测点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价格信息采集、审核与报送工作。 各市粮食局及其监测点在组织、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调控处联系,以便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方案,进一步提高全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水平。 联系人:王法军 赵祚林 电话0531-86403047。 附件:《山东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山东省粮食局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山东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全省粮油市场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工作,准确分析粮油供求形势和市场价格走势,发挥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在粮油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合理确定监测点 坚持全面无缝覆盖原则,每个县(市、区)各确定1个农户、1个购销企业、1个粮食加工企业、1个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1个转化企业、1个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市场)、1个大型超市、1个港口(沿海县市区)为价格监测点。监测点设置应尽量与国家局和各市、县价格监测点一致,可重复设置。 二、合理确定监测内容 监测品种:小麦、玉米、稻谷、大豆、豆粕和豆饼、花生果、面粉、大米、大豆油、转基因豆油、花生油。 价格类型:出售价、收购价、出库价、批发价、出厂价、零售价、出口价、进口价等8种价格类型。主要是监测全省各地区重要粮油品种的出售、收购、出库、批发价格,以及各地米、面、油加工企业的出厂价格,大型连锁超市、集贸市场主要成品粮油的零售价格和各地粮油交易批发市场的主要原粮及成品粮油的批发价格。沿海城市主要港口粮油进出口价格。 1、出售价格。主要是指农户向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纪人、个体工商户出售原粮的价格。 2、收购价格。指企业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或粮食经纪人、个体工商户批量购买粮食而支付的价格。 3、出库(厂)价格:企业批量出售粮油时交货价格,不含装车费用和包装费用。 4、批发价格:粮食批发市场内粮油批发商批量出售粮油的价格。 5、零售价格:集市、农贸市场、超市粮油正常销售的价格。 6、进口价格:指国外粮食进口到国内到港价格。 7、出口价格:指国内粮食出口到国外装船(车)价格。 三、明确监测标准 原粮按中等质量标准监测。根据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划分为1-5等,中等质量标准为第3等。 成品粮油按品种要求质量标准监测。比如,根据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指标,目前小麦粉划分为特制一等、特制二等、标准粉、普通粉;大米按品质划分为大米和优质大米。其中大米中的粳米细分为1-4级;优质大米中的粳米细分为1-3级。大豆油、浸出花生油划分为1-4级,压榨花生油分为1-2级。质量标准的详细指标请参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各项质量指标。 四、统一监测要求 1、采报价原则。监测点采、报价必须以及时、准确、连续、具有代表性为原则。防止出现个别监测点、个别品种报价断档或者是个别品种采价或高或低,人为引起价格信息失真。 2、点面结合。监测点采报价格信息必须做到点面结合,既能代表监测点的价格,同时又要能反映本地粮油市场的价格水平。 3、全年监测。各监测点对粮油价格信息要坚持常年监测,及时反映市场信息的变动。 4、协调测报。当某个价格监测点无收购、无库存、无销售时,由县或市粮食局协调监测报价;当采报价人员临时无法报价时,监测单位应安排接替人员负责监测报价工作,确保价格信息监测的连续性。 五、规范监测时间 全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实行日报与周报相结合。原则上粮油价格测报全年实行周报告制度,但当粮油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根据国家和省粮食应急预案要求随时启动日报告制度。日报具体起止时间根据省局通知执行。 报送方式:由各监测点每周一进行现场采价,周二上午10时前通过“山东省粮油调控信息系统”网上填报,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认真汇集、审核、确认后,于11时前层层上报省局。省局汇集、审核、确认后发布。 六、及时分析报告 当市场粮油价格信息与上周相比变动幅度超过3%时,要分析原因,电话向省局调控处汇报;当价格信息变动幅度超过5%时,市局要认真组织调研,分析原因,形成分析报告上报省局。 七、严格考核 为全面有效提升全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水平和分析预测水平,省局确定对全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定期向各市通报。考核对象主要是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价格汇集、报送的及时性,价格审核的严密性以及成本、价格预测、分析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等。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各监测点的业务指导,确保粮油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实现“未涨先知、未抢先知”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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