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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党建宣传 警钟长鸣

全省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在青岛召开

发布时间:2014-12-08 18:46    阅读量:

 

  2014年11月5日6日,中共山东省纪委驻省粮食局纪检组在青岛召开了全省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学习贯彻中纪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粮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三转”专题研讨会精神,探讨规范权力运行,特别是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和制约问题,围绕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进行座谈交流,观摩学习青岛第二粮库先进工作经验。各市粮食局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各市国有粮库主要负责人、省局直属库主要负责人、青岛市及各市区粮食局直属库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座谈讨论。
  驻省粮食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党组成员崔秀顺作了总结讲话。主要内容如下:刚才,大家都作了很好的发言,许多观点我很赞同,也很受启发。昨天下午,大家一起参观学习了青岛第二粮库的先进经验,不难看出,近几年,二库围绕争创全国粮油仓储标杆企业的奋斗目标,深入推进“人文化、规范化、智能化、生态化”四化粮库建设,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主要亮点,一方面是大力开展信息智能化建设。围绕国家局“粮安工程”、青岛“智慧城市”建设要求,以信息化为抓手,积极学习全国系统内信息化建设先进经验,探讨提出了“智慧粮库”建设方案,已投资612万元,随着二期工程的不断调试和完善,部分子系统的功能已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应用物联网技术,将粮库的各项管理工作以真实、准确、精细的数据方式体现。如通过“一卡通”与物联网设备的结合应用,对粮食出入库进行全程跟踪、业务数据自动采集、智能管理,阻断检验人员与货主直接接触,确保出入库粮食数量和品质安全等。二是采用三维可视化技术,建设粮库三维可视化监管平台,实现粮库管理直观化、精细化、便捷化、形象化。如可以将仓内每个温湿度传感器、虫害测样点的数值独立显示,及时发现仓内异变情况等。三是形成任务驱动的新工作模式,将粮库员工的工作以任务的方式通过系统发放,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都记录在案,最终形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四是安全监控全覆盖,设置库内粮食安全音频、视频监控网,结合物联网系统的RFID信号定位功能,增强对入库车辆、人员的控制管理。另一方面是加强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先后制定了64项基础制度和29项岗位职责,初步建立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等3大标准体系,并编印成2本《企业标准》,真正实现了从“以人管人”到“以制度管人”的转变。不断完善《全员百分考核管理办法》,对干部职工进行逐级考核,建立了全员无缝隙考核制度。重点瞄准国际标准,积极应用国际认证三大体系,推行“质量、环境、职工”三位一体的国际认证管理模式,初步形成“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人文关怀”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管理模式,成为粮食仓储行业首家“国际标准三认证”企业。下面,我结合大家的发言和二库经验,针对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按照“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要求,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了公款吃喝送礼、“庸懒散”、收“红包”购物卡以及整治会所歪风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的形势是,每到重要时间节点,省纪委都要省市县三级联动,抽调人员组成多个检查组,对食堂餐厅、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开展暗访检查。去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000多起,省纪委网站每月通报一次各市查处“四风”问题情况,已四次发文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1起,层层传导压力,倒逼各级党委、纪委书记切实担负起纠正“四风”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了有力震慑。从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公款消费情况看,大吃大喝、滥发福利和津贴补贴的少了,大包小盒送礼的不见了,高档餐馆、高档烟酒价格下来了,商场和超市外基本没有公车停放了,酒店和旅游景点门前的公车也绝迹了,这些都是我们最直观的感受。
  当然也要清醒的看到,当前明目张胆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等问题确实少了,但也确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表现形态更加隐蔽,穿上了“隐身衣”。主要表现在,公款吃喝由明转暗,转移到家庭、单位食堂、“私房菜馆”、乡村农家乐等隐蔽场所;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成为新的送礼形式。有的党员、干部婚丧喜庆虽然不摆宴席,但红包照收;有些干部仍然在公车私用,只是把车停在了更加隐蔽的场所。从全省查处的情况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还存在上紧下松现象,存在着党政机关抓得较紧,国有企业有些领导干部认识不足、要求不严、抓得不紧的问题;有的地方对纠正“四风”工作重视不够,从暗访情况看,查处少不是“四风”问题少,而是工作力度不够。
  事实告诉我们,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风气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实践证明,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有的还会变本加厉。从总体上看,少数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有的没有深刻认识到中央和省委解决“四风”问题的坚强决心,仍然存在侥幸应付、观望思想。目前,我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处于“不敢”的阶段,远远没有达到自觉的程度,有的人在观望风向会不会转,有的人在怀疑能不能抓到底,甚至还有的人在顶风违纪。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思路,持之以恒、毫不停顿地抓下去,让节礼回归最本真的滋味,让节日回归最朴实、最真诚的状态,使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自愿的行为,变成大家自觉践行的习惯。
  有人说过,“一个‘规矩’的执行,刚开始总是众人拍手称好,但是当‘规矩’压缩了个人欲望伸展的空间后,这种被压制的本能总会寻找一个恰当的机会撬动‘规矩’的空隙,这个机会往往出现在第二次场景重现时。比如说今年中秋节,一年过后,有人就会以为这阵风似乎过去了,有点跃跃欲试的感觉。据我们了解,今年一些商家用买月饼却能开其他名目的发票等“非常”的促销手段,其实就是迎合了一部分人想给公款送节礼穿上“隐身衣”的想法。在这背后,则是一些经销商对公款消费等畸形的商业形式还抱有幻想,一些党员干部对纠正“四风”还存有观望之念、侥幸之心。他们都错误地估计了中央和省委纠正“四风”、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意志,错误地估计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纠正“四风”的热情和力量。
  我们要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严格执纪问责,持之以恒地抓好纠正“四风”工作。一要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集中力量查处公款吃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重点盯住公款送节礼、大吃大喝、安排私人宴请、公车私用以及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实物等节日歪风。二要深入监督检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督查与受理举报、自查与下查一级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节日期间,要组织暗访抽查,重点发现和查处变相公款旅游、公款宴请、公车私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顶风违规违纪的行为,让各种“搞变通”“打折扣”行为无机可乘。三是严格执纪问责。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违规违纪线索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坚持“严”字当头,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尤其要快查严处,向干部职工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四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可以设立“四风”问题监督信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力震慑。
  二、认真核实信访线索,坚持标本兼治2013年1月23日,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正所谓“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这一战略性、阶段性目标的提出,成为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基本遵循,被铁腕付诸实施,作为根治腐败、赢得民心的突破口。
  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对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幅精简,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收拢五指攥成拳,厘清职责抓主业;巡视工作也围绕“四个着力”,大张旗鼓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这都是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特别是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中央高度重视、百姓高度关注、贪官高度紧张”的高压态势。针对一批“大老虎”的查处,打破了过去“刑不上大夫”、“退休以后不再追究”等民间说法。强力治标为有效治本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既赢得了时间,也赢得了空间。
  强调“当前要以‘治标’为主”,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治本。这种把“以‘治标’为主”理解为“治标是主要工作、治本是次要工作”的“主次论”观点,或把“赢得时间”理解为“先治标、后治本”的“先后论”观点,无疑是错误的曲解。恰恰相反,王岐山书记强调“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是以“坚持标本兼治”为前提的,要求在强力治标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治本。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一直是治标与治本并行不悖、同时推进,在治标层面强力推进的过程中,治本层面不仅没有放松、没有缺席,反而和治标一样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一是在强力治标的同时,落实“抓早抓小”的战略性举措。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规范“三公”消费等为重点,出台了一系列的禁令和规定,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作风建设,切中了官场流弊和官风痼疾,有效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大大压缩了官员的特权利益,净化了官场生态。随着反腐败不断深入,人们将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做官”不是一项特权,“做官”将风光不再,“从政不易”将成为一种常态。这一政治生态环境的改善,无疑是非常明显的。二是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作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多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这些规划、规定、条例等省里又作了进一步细化,操作性非常强。三是加快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层面的顶层设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不仅把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要内容,而且在其他改革事项中也都包含着预防腐败的治本措施。在中央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对“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改革措施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更是体现了强力治标下的有力治本。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法治建设已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既体现了铁腕治腐的坚定决心,又彰显了依法惩腐、依纪治党的政治智慧。“打虎”不是终点,推进依法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法治昌明的政治生态才是真正的目标。
  三、突出监管“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国有粮库的规范化管理。“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005年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又进行了明确。这一制度的提出,对于我们治理腐败、控制案件发生、减少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三重一大”只是个原则或笼统的提法,具体实施标准难以界定。由于每个企业都有各自的特点,机关、事业、企业之间也不尽相同,必然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即不确定性,不利于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也由于这种差异,往往使有些单位会寻找各种借口将应当列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问题由个人独行决策,给单位造成潜在的风险,这种情况往往伴随着腐败问题的发生,所以说“三重一大”问题个体的差异性,已经成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的突出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虽然我们经常要求各单位应强化内部监督,而且大多数单位也都建立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但有些内部监督机制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做到强力、有效。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对内部相互监督、制衡机制的地位和作用,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总想把自己游离于监督体系之外,寄希望于当绝对的“老大”,还有一些人存在着不用监督、不想监督、不好监督和不敢监督的错误心理。二是监督制约乏力。有的单位虽然设有专职监督部门,但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高低不齐,独立性较差,造成监督职能部门工作不力。三是关系不顺。在一些单位,党政负责人之间、纪检监察部门与党政部门之间,如何把职能部门的监督同群众的监督互相结合,发挥综合效能等方面还没有明确和理顺。四是执行不严。虽然各单位监督制约的制度规定很多,但针对企业深层次的管理问题和决策过程适用性较差,存在滞后性或条文规定不够严谨,实践中难以操作,造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时流于形式。
  其实“三重一大”制度始终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会前有调研论证,会中有充分讨论,会后有执行监督。各项重大决策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避免由于个人主观因素而导致决策失误,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制度保障。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例,重大事项决策一般包括,企业发展方向、重大资产处置、国有资本收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分配制度、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要干部任免一般包括,中层以上干部任免、人员招录、后备干部选拔、竞争上岗方案、班子成员奖惩等。重大项目安排一般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购置租赁、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施工单位确定等。大额资金使用一般包括,年度计划的大额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重大捐赠赞助等。
  从目前调研的情况看,“三重一大”制度体系仍然不够科学合理,部分制度不够健全,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尚需进一步建立,部分制度缺失,个别制度过时的问题依然存在,决策权限模糊,责任边界不清等问题亟待解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仍需继续大力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国有粮食企业制度建设力度,明确规范业务流程,突出制度的可操作性、系统性、针对性,逐渐形成一套好用、管用、实用的制度体系。具体来说,一是全面梳理和完善现行制度,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确立的建章立制工作善始善终地做好。二是补充细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构建决策事项分级授权体系,明确哪些事项由党政联席会、办公会、党组织会研究决定,哪些由库主任、书记决定,哪些由分管领导决定,哪些事项部门就可以决定,细化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为深入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奠定良好基础。三是统一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划分模糊不仅会导致决策效率不高,也容易引发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决策程序,规定会前必须有征集议题、起草方案、告知各参会方等环节,会中有开会纪律、发言方式、研讨程序等内容,会后有原始记录管理、会议文件归档等,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四是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我们纪检组进行了有益探索,针对省局所属8大粮库,在历经3个多月、数次自下而上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粮食局直属粮油储备企业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制约规定》,从粮油购销、财务管理、工程招标、资产处置、人事管理等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五个方面入手,明确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划分了决策主体职责权限,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正确实施。
  四、按照“三转”要求,认真履行执纪监督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内设机构,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这既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成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三转”突破了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的重大变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取得了显著成绩,提振了人们的信心。但我们也要看到,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依然多发,一些人心存侥幸仍未收手,腐败花样翻新,手段更加隐蔽等等,必须保持高压态势才能有效遏制。但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工作面铺得过宽、职能泛化和主责淡化等现象。“三转”正是破解这些问题的有力举措,从“包治百病”转变为“术业有专攻”,从“陷入职能部门具体事务”转变为“更高层次监督”,从“过程参与”转向“执纪监督”,从“眉毛胡子一把抓”转变为“聚指成拳、重点突破”,将有限的力量向“主业”倾斜,集中力量打“老虎”和“苍蝇”,解决从严治党“当务之急”和整风肃纪“燃眉之急”,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我们纪检监察机构也要认真落实“三转”要求,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再监督职责,逐步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完善“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具体来说:
  一是聚焦中心执好纪,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的严肃性。要勇于担当尽责,敢于坚持原则,注重发现和审查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对违纪违规问题,该报告的报告,该检查的检查,该处理的处理,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明确监督程序,发现问题线索必须向上级报告,分类办理信访举报,问题重大、时效性强的要即收即报。要把执纪作为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对反映或举报问题的核查进行监督和问责,加大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违纪的要严格依纪处理,决不能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代替,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是健全机制问好责,督促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关键,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法宝”,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使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督促所在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让第一责任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原则不能丢、底线不能破、红线不能踩。我们要主动承担监督责任,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隔岸观火”,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决防止视纪律为“中看不中用”的“稻草人”。

  三是坚守底线把好关,盯紧执纪监督的关键环节。树立监督是本职、不监督是失职、监督不到位就是不尽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重点加强对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纪律、廉洁从政、行使权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提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和强化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敏于发现问题,查清核实问题,为有效监督夯实基础。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着力发现所在部门“四风”方面变通、变异的问题,及时报告,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推动党员干部作风不断好转。会议由驻省粮食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李鲁军主持,青岛、济南、潍坊、烟台、荷泽五市粮食局纪委书记或负责同志作了重点发言。(中共山东省纪委驻省粮食局纪检组刘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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