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便函发展〔2013〕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各有关粮油加工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245号)要求,我局对全国粮油加工重点企业开展2013年上半年生产情况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粮油加工重点企业指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即日处理粮油原料400吨及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及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含新投产企业。 二、统计数据填报 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半年报实行网上填报,直接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通过“粮油加工业统计网上直报系统”链接进入“半年报”填报页面。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须及时告知辖区内企业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三、统计指标修订情况 (一)产品产量统计指标调整。一是食用植物油加工业产品中删除了“橄榄油”1项指标;二是玉米加工产品中删除“其他发酵制品”1项指标;三是粮食食品中增加“馒头”、“方便米饭”、“方便米粥”、“杂粮主食”4项指标,删除“饼干”、“糕点面包等”2项指标; (二)主要原料消耗量中“小麦”细分为“制粉用”、“饲料用”2项,“玉米”细分为“工业用”、“饲料用”2项,增加作为粮食食品原料的“大米”、“小麦粉”2项指标; (三)删除5种原料的期末库存,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籽”; (四)经济技术指标删除“出口交货值”、“资产总计”、“负债合计”3项指标,增加“主营业务成本”1项指标。 (五)新增“二级大米、特制二等粉、四级菜籽油、一级大豆油、淀粉糖、馒头、挂面、方便米饭”8种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吨产品利润。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重点企业应在7月10日前报送《半年报表》,统计截止时点为6月30日24时,填写2013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相关数据。本年度新填报的重点企业,还需填报去年同期发生的相关数据。 五、报送要求 (一)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部署,于6月14日前将本省半年报入统的重点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名单报送我司,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统计范畴,停产企业要进行说明并剔除。 (二)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数据审核,提升责任意识,组织召开“培训会”和“数据审核汇编会”,重点审核指标漏填(如:经济技术指标、产量及原料消耗量上年同期数据)、表间逻辑关系重大疑问(如:出品率、单位产值等出现严重脱离实际的数据)、年度间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等常见问题,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提交数据的准确性。 (三)各省(区、市)粮食局和中央企业要加强行业生产运行形势分析,于7月20日前将本地《粮油加工业上半年报统计分析报告》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要求简明扼要,突出本地运行特点。 (四)中华粮网于6月20日前完成“半年报”填报及汇总汇编系统软件的修改完善及测试工作,对照《关于商请修改完善〈2012年粮油加工业统计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函》(司便函发展〔2012〕254号)要求,一是根据企业行业类型设置“必填”项目(含上年同期数据),如果企业不填报不能提交报表;二是有分项数据的,不用填报合计数,系统自动生成,如“制粉用小麦”、“饲料用小麦”、“工业用玉米”、“饲用玉米”等;三是符合其他表间逻辑关系,不符合不能提交报表;四是开发每日填报进度表。 联 系 人:夏丹萍 温朝晖 联系电话:010-63906837/6903 传 真:010-63906932 电子邮箱:fzzh@chinagrain.gov.cn(n4928472.xls)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邮 编:100038 信息系统网络技术支持:中华粮网 联系电话:0371-68085239 附件:《2013年上半年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 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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