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转发鲁安明电10号文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鲁粮字〔2013〕177号
各市粮食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13〕1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国家粮食局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国粮展〔2013〕253号)要求,一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 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近期,我省各种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4年春节期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粮食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和省委第65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粮食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做到责任再落实,监管再强化,领导再加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突出重点,抓好隐患排查 各市、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确定的重点内容,认真排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找准切入点,采取得力措施,有重点地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针对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看辖区内是否存在检查的盲区,有无漏检漏查的企业和环节等;看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彻底解决,检查中发现的电气设施、消防设备、挡粮板和系留装置以及进出仓作业、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等管理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到位;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建章立制、安全投入、人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在隐患排查基础上,认真做好整治工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岗位和个人。要针对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采取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对全社会粮食企业组织大检查,要督导所有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粮食行业技术规程、规范,对安全生产有关各个环节、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加强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在组织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市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企业要暗查暗访,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做到工作部署不打折扣、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充分发挥行业内专家的专业优势,有必要的可以请相关部门单位的专家检查会诊,帮助排查和解决深层次的安全隐患。省局将对全省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问题严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各市、各单位要在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回头看”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14年1月5日前报送省局储备粮管理处。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粮食行业:检查储粮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是否有规章制度;露天存粮等重点防护区域的放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囤垛间距和消防通道落实规定的情况;筒仓及其进出仓系统和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和油脂加工厂房放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检查储粮药剂库建设是否符合规范,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条件;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检查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专人监护,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检查储粮仓房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出租仓房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
山东省粮食局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