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计划的通知
鲁粮发〔2013〕20号
各市(含青岛)财政局、粮食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粮食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申报2013年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项目的通知》(鲁财建〔2013〕132号)规定,我们对各市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上报的粮仓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2013年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计划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修改造计划 按照“总体平衡、试点先行”的原则,2013年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计划共安排34个产粮大县(市、区,下同)及莱芜市141处库区。全省计划大修改造仓容59万吨,一般维修仓容42万吨,装备三项储粮技术仓容97万吨以上,购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安全消防设施、机械设备等1300余台套。你市具体维修改造项目见附表。 二、资金筹措方式维修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1.6亿元,以省财政补助为主,其余由相关县财政及企业共同负担。按审核确定的投资计划,省补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并在提高省直管县(提高15%)、西部经济隆起带和沂蒙革命老区(提高10%)补助比例的基础上,适当调剂安排。县级财政与企业负担比例由各县自定。 三、工作要求维修改造工作按照省统一规划,市统一管理,县统一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细化完善维修改造方案。各市粮食局、财政局要指导试点县项目单位按照本计划下达的维修改造内容和数量,严格执行《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规范要求,细化完善维修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大修改造和一般维修项目必须逐仓落实,准确测算仓顶防水及墙地面防潮的维修工程量、更换门窗面积;购置机械设备要科学合理选定规格型号、生产能力;供电线路及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信息化管理系统必须与全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联网。各试点县修改确定方案后,维修改造的详细工程量及机械设备采购清单需报全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备案,同时于11月底前将所有需维修改造的库区和仓房逐一拍摄图像资料留档备查。 (二)尽快组织招投标及采购。各市粮食局在指导试点县修订完善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要尽快组织实施有关工程项目和机械设备的招投标,原则上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采购工作,组织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施工或采购合同。所有施工或采购合同需翻拍为图像资料留档备查。采购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量较大、投资较高的维修改造单项项目,原则上应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和采购工作应尽可能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公开、公示,招投标的中标结果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确保维修改造工作建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三)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期间,各市粮食局、财政局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调度,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财政部门要监管好资金配套及使用情况,确保县财政及企业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维修改造资金按规定拨付和使用;粮食部门要加强现场检查,做好项目监管,全程负责有关招投标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维修改造任务;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责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管理,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并于2014年5月底前逐级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办法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12月上旬,省粮食局将启动运行山东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维修改造”管理模块,请抓好人员培训和系统运行相关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 附件:2013年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计划表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财政厅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