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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1 17:04    阅读量:

鲁财建〔2013〕132号

 

各市(含青岛)财政局、粮食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粮食局:
    为做好我省地方粮仓维修改造工作,总体提升粮仓储粮能力,改善储粮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实施“粮安工程”有关要求,经研究,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县就辖区内粮仓进行重点维修改造,力争通过3-5年努力,将全省产粮大县的重点粮仓维修改造一遍。县域粮仓维修改造完成后,省财政原则上5年内不再安排维修改造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原则和范围。2013年粮仓重点维修改造工作按照“总体平衡、试点先行”的原则进行。17市(莱芜市整体作为一个县支持)各选报1个产粮大县(市、区,下同)作为试点;除利津、金乡两县(非产粮大县)外,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均可按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纳入试点支持范围的县应具备“收储任务重、仓容缺口大、地方投入积极性高、维修方案完备”等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
    1.近三年承担过中央政策性粮食的储存任务;
    2.中心库区能够实现地方储备粮集中管理;
    3.粮食仓储管理工作基础扎实;
    4.地方政府积极性高;
    5.近两年财政粮食工作先进,未出现粮食直补补贴面积与卫星遥感面积差距较大、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群众信访事件较多等情况。
    (三)项目单位筛选。按照 “一县一库、3-5个网点”的框架,每个试点县以1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项目承担单位,该企业要具有一处规模适当的中心库区,辐射3-5个基层收纳库点。其中,年粮食产量50万吨以下的,支持库点原则不超过3个;年粮食产量50万吨以上的,支持库点原则不超过5个。库点应具备以下条件:接收农户送粮的服务半径应在15-30公里之间,服务半径内粮食产量应大于3万吨,商品量大于2万吨,农户数量大于1万户。
    二、维修改造内容
    根据国家粮食局《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粮食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规范要求,结合我省仓储设施实际,2013年粮仓维修改造以大修改造及一般维修为主,兼顾功能提升项目。具体内容如下(投资额可参照见附件1):
    (一)大修改造。原则上以仓房全面翻修为主。具体维修项目包括:老旧木质门窗更换为新式保温密闭门窗;屋面防水采用SBS等新型防水材料或防水保温一体化材料进行翻修;墙面、仓内地面采用防水卷材或聚合物防潮层重新进行防潮处理等。
    (二)一般维修。主要针对存在问题较小的仓房进行局部维修。具体维修项目包括:老旧木质门窗更换为新式保温密闭门窗;屋面防水采用SBS等新型防水材料或防水保温一体化材料进行翻修;墙面、仓内地面采用防水卷材或聚合物防潮层重新进行防潮处理;库区地坪(兼道路和晒场)进行铺设和翻修等。
    (三)功能提升。储粮技术装备及库区必要附属设施,是基层收纳库粮食收储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功能提升重点安排以下四个方面。
    1.装备三项储粮技术。对未配备粮情测控、环流熏蒸和机械通风的仓房,重点推进三项储粮新技术应用,降低熏蒸用药量和粮食损失损耗。在具体选型上,针对基层收纳库实际,重点选择先进实用、价格低廉、易于维护管理的技术装备。粮情检测系统选用无线通讯、太阳能供电的新型经济适用产品;机械通风系统主要是对现有仓房进行通风口改造,并按照规范铺设地上笼,购置轴流风机、离心风机等设备;环流熏蒸系统主要是安装熏蒸管道,加装环流风机,购置气体检测仪等。
    2.推广信息化管理。依托“山东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平台,推广简便易用的基层收纳库出入库管理及电子保管账系统,实现地磅直接取数,码单自动打印,以及保管账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推行购销信息网上自动发布等,全面改善基层粮食企业信息化管理情况。该系统计划与粮情检测系统集成建设,以便节约软硬件设备投资。
    3.库区安全设施。重点针对库区供电线路、呼吸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进行配套和更新,主要包括动力及照明线路的更新改造,如加装配电箱,更换新的电缆、电线等;维修消防管网,购置消防器械装备;较大的库区可安装远程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网;另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每个试点县配备一套呼吸防护器材,包括10台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和1台充气泵。
    4.配套机械设备。以库区为单位购置机械设备,每一库区配备1台圆筒式清理筛(每小时50吨),4台普通输送机,1台扒谷机(每小时50吨),配备吨位适中、称重准确度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衡1台(地磅)。
    三、申报程序及内容
    (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支持范围,2013年维修改造试点县由市财政局、市粮食局酝酿提出,并指导申报县制定维修改造实施方案。试点县维修改造仓容原则上控制在3万吨左右,并根据县粮食产量适当浮动。
    (二)申报内容包括:当地粮食产量,仓储设施总体情况及维修改造的紧迫性、必要性;维修改造规模、选点及布局情况;维修改造及功能提升计划;投资测算及资金筹措打算;进度、质量控制计划及项目监管机制等。
    (三)10月25日前,各市及省直管县财政局、粮食局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2013年维修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出具《省级以上财政经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见鲁财建〔2013〕61号)。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组织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
    四、资金及项目管理
    维修改造工作按照省统一规划,市统一管理,县统一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项目预算及资金管理。维修改造资金由省、县财政及企业共同负担。省补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适当提高省直管县补助比例。县级财政与企业负担比例由县自定。凡动用粮食风险基金结余的,须报省财政批准。超级产粮大县要从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维修改造。项目预算采取分档管理的办法,年粮食产量在50万吨以下的,总投资原则不超过400万元;50万吨以上的,总投资原则不超过600万元。省视申报及评审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二)采购管理。各市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工程项目和机械设备采购方案,力争11月底前完成采购工作并签订建设或采购合同。采购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尽可能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形式进行),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
    (三)项目监管。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期间,县级粮食部门应加强现场检查,做好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各市财政局、粮食局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调度,监管好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四)总结验收。各试点县应于2014年5月底前逐级上报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将结合其他工作进行抽查,并对全省维修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各市应制定并实施切实有效的配套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要拟定全市维修改造总体规划,并负责辖区内维修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重点做好招投标采购和资金监管等工作。相关粮食部门要选派了解基本建设程序、具备项目管理经验,同时熟悉粮食仓储业务的骨干力量,负责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要按照资金筹集方案,确保地方财政及企业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中,建设期间确保企业自筹资金全部到位。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质量挂钩,根据进度逐步拨付,并预留10%资金待最终总结验收通过后再予拨付。验收未通过的,及时收回补助资金。
    (三)实施网上管理。依托“山东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现有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数据库,建立项目档案,督查工程进展,并对后续投资绩效进行长期跟踪。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对项目选点、资金补助等信息予以公示、公开,确保维修改造工作成为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附件:1.2013年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项目投资参照表.xls
          2.2013年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xls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粮 食 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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